各相关企业:
自2022年12月3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删去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自此,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不再向贸促会推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信息。
为深入落实国家外经贸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外贸增长潜力,贸促会对原产地企业备案流程及所需材料做出相关优化调整(详细备案流程见附件1)。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于2022年12月30日以前已经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企业,延用“两证合一”注册方式。企业可直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中国贸促会原产地证网上签证系统,申领原产地证书。
二、对于2022年12月30日以前未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且未在贸促会进行原产地企业备案的企业,可向我会提交完整准确填写的《北京市贸促会原产地企业注册备案登记表》 (详见附件2)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营业执照等申请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海关注册登记证(如有)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原产地企业备案。调整后的原产地企业备案流程,取消了企业备案阶段提交《申请原产地证书产品清单》及《含进口成分产品成本及加工工序明细单》的要求,并接受企业通过线上方式提交备案资料进行预审。
企业备案信息变更需填写《原产地证申报企业注册备案登记内容变更表》(详见附件3),并将随附相关材料提交给我会,我会将在审核通过后变更相关企业注册信息。
咨询电话:010-89151758。
办理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A区综合窗口;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附件:1.北京市贸促会原产地企业备案流程(2023版)
2.北京市贸促会原产地企业注册备案登记表
3.原产地证申报企业注册备案登记内容变更表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北京市分会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