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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预警(2022-11-01)

2022年11月01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一、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酞菁类颜料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10月31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22年第30号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2年3月1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酞菁类颜料(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详见附件1)并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详见附件2。调查范围: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酞菁类颜料。被调查产品名称:酞菁类颜料。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2041700和32129000。上述税号项下酞菁类颜料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酞菁类颜料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pdf

附件2 各公司保证金比率列表.pdf

来源: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二、美国企业对涉华特定汽车自动伸缩踏步及其组件提起337调查申请

10月31日,美国Lund Motion Products In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汽车自动伸缩踏步及其组件侵犯了其知识产权。中国安徽沃杰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沃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芜湖沃固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沃霖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三、美国ITC对涉华电视、遥控器及其组件发布337部分终裁

10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视、遥控器及其组件(调查编码:337-TA-1263)作出337部分终裁:通过对6月28日发布的最终初裁和与之相关的第30、37号命令进行部分复审,确认对8,378,875号专利不存在侵权和7,388,511号专利无效,以不存在侵权结案并终止本案调查。中国广西骏升科技(钦州)有限公司、中国江苏骏升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中国香港C.G. Development Ltd., China等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四、印度对华阿托伐他汀中间体(ATS-8)不实施反倾销措施

10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接收到财政部于同日发布的办公室备忘录,财政部未接受其于2022年8月1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阿托伐他汀中间体(ATS-8)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结果,决定不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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