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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预警(2023-5-6)

2023年05月06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一、澳大利亚对涉华A4复印纸发起反倾销复审调查

鉴于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提出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复审要求,该要求中提到澳大利亚同类产品生产行业的唯一生产商及现行反倾销措施申请方Paper Australia Pty Ltd (Opal) 于2023年2月15日宣布停止在澳大利亚生产A4复印纸,2023年5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28号公告,对进口自对巴西、中国(不包括UPM ASIA PACIFIC PTE. LTD.和UPM (China) Co., Ltd.)、印度尼西亚(不包括PT Indah Kiat & Paper Tbk,、PT Pindo Deli Pulp & Paper Mills或PT Pabrik Kertas Tjiwi Kimia)和泰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A4 copy paper)的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的必要性进行复审。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4802.56.10.03和4802.56.10.09。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将不晚于2023年10月7日向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提交本案复审终裁建议。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3年6月11日将本案的相关材料提交至:investigations1@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4,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进行反倾销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进行反补贴调查。2017年3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34号公告,终止对所有印度尼西亚涉案企业的反补贴调查。2017年4月19日,澳大利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幅度分别为3.1%~34.4%和7.0%,裁定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分别为2.9%、12.6%~45.1%、13.4%~23.2%,决定对上述国家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2020年4月28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启动反规避调查。2021年3月19日,澳大利亚决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将进口自中国涉案产品的范围扩大至每平方米67克重~100克重;对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21年7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82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Paper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及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原产于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固定和可变相结合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为巴西8.1%、中国3.0%~10.0%、印度尼西亚59.7%、泰国0.9%;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7.0%的反补贴税(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和芬欧汇川亚太私人有限公司除外)。

二、美国ITC正式对Wi-Fi路由器、Wi-Fi设备、网状Wi-Fi网络设备及其硬件和软件组件启动337调查

2023年5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Wi-Fi路由器、Wi-Fi设备、网状Wi-Fi网络设备及其硬件和软件组件(Certain Wi-Fi Routers, Wi-Fi Devices, Mesh Wi-Fi Network Devices, and Hardware and Software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61)。

2023年4月3日,美国Netgear Inc. of San Jose,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936,714、10,681,698、10,278,179、9,468,025、10,327,242),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广东TP-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China普联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香港TP-Link Corporation Limited, Hong Kong、美国TP-Link USA Corporation, Irvine, CA、美国TP-Link Research Institute USA Corp., San Jose, CA为列名被告。

美国ITC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ITC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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