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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数据合规重点解读

2022年11月09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韩国政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大力促进5G网络建设、人工智能人才培养、“数据大坝”、人工智能政府、智能医疗基础设施等领域发展。此外,韩国在电子商务、网络社交软件、互联网游戏等领域均已取得显著成就。在数字经济的推动下,韩国已具备成熟的数据保护法律体系,也成为数据监管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

01、数据保护法律体系概况

韩国数据保护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以下简称 “ PIPA ”)、《信用信息使用和保护法》、《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和信息保护法》,称为“数据三法”。其中,《信用信息使用和保护法》主要规范信用信息公司的数据处理行为,《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和信息保护法》主要规范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的数据处理行为。因PIPA适用于所有领域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本文介绍在PIPA项下的数据合规。

除PIPA之外,韩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Committee,以下简称“PIPC”)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令》(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标准个人信息保护指南》(Standard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Guidelines)、《个人信息保护指南》(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Guidelines)、《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处罚标准》(Standards for Imposition of Penalties for Viola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关于个人信息影响评估的通知》(Notice on Personal Information Impact Assessment)、《个人信息技术和行政保护措施标准》(Standards for Technical and Administrativ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措施的标准》(Standards for Measures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Personal Information)等。

02、适用范围

PIPA未明确一般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域外适用范围,但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且在韩国没有地址或营业所的信息和通信服务提供者应指定国内代理人:

(1)上一营业年度销售收入为一万亿韩元以上;

(2)上一营业年度在信息通信服务领域的销售额达到100亿韩元以上;

(3)上一年度末前三个月平均每天存储和管理100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

(4)违反PIPA规定,已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侵害事件或事故时,而被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03、处理合法性基础

韩国关于数据处理合法性基础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存在相似之处,可以对标《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进行交叉理解。

04、数据控制者义务

PIPA规定了数据控制者的多项义务,具体如下:

05、数据主体权利与保护

韩国数据保护法律体系下的数据主体权利、行权及数据控制者行权响应详见下表:

06、数据跨境传输

PIPA规定了数据控制者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要求以及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出境的保护要求,暂未正式生效的PIPA修正案规定了数据跨境转移的要求。根据PIPA修正案,数据控制者不得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境外。但在下列情况下,个人信息可能会转移到境外:

07、法律责任承担

PIPA规定了数据控制者违法违规处理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

1. 处罚:

以下情况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1)以干扰事业单位个人信息处理业务为目的,更改、删除事业单位处理的个人信息,造成事业单位业务暂停、瘫痪等严重干扰的;

(2)以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或方法获取第三方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并为营利或不正当目的提供给第三方,以及教唆或安排此类行为。

2.个人责任:

对于数据控制者违法处理行为,在业务中违反规定的法人代表、代理人、雇员可能也会受到处罚,最高罚款为7000万韩元。

3.没收违法所得:

数据控制者可能会被没收违法所得。

以上为我们对韩国数据合规的重点解读,出海韩国企业除关注PIPA、《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令》以及PIPC颁布的其他法规之外,还需要特别关注韩国本土企业的数据合规实践,避免行政处罚的风险。

来源:兰迪律师事务所

作者:丁学明 陈梦园 熊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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