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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版全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对外发布

2024年09月04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8日发布第23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

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宣布,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实施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也展示了我国坚定不移推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决心和推动全球开放合作的担当。

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同时,坚持统筹开放和安全,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2024年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第23号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4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签,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

2024年9月6日

附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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