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0月10日起,也门(萨那)商标局已正式采用第12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尼斯分类》”)。此次更新使也门的商品和服务分类与全球标准保持一致,从而提高了该国商标保护的一致性和效率。多哈JAH Intellectual Property的首席执行官杰哈德.阿里.哈桑(Jehad Ali Hasan)称:“因此,需要注意的是,也门(萨那)商标局遵循的是单一的基于类别的保护原则,即每件商标申请只能选择4个项目。因此,建议选择主要的4个商品或服务,这将为所选的4项商品或服务以及同一行业中的所有相关项目提供商标的法律保护;如果申请人希望使前4项以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也获得商标的法律保护,则应提交额外的商标申请。”根据新采用的分类,也门(萨那)商标局不接受酒精饮料(第33类)、某些酒精商品(第32类)和猪肉(第29类)的商标注册。
他补充道:“商标局透露其在网络平台上推出了新的商标服务,目前只有该局的注册代理人才能访问这些服务。这种过渡也延伸到其他相关的服务,例如备案、异议和反驳声明,这些服务现在都需要以电子形式而不是纸质形式提交。
同一家公司的知识产权咨询部门负责人扎伊拉.马尔赞(Zayrah Marzan)表示:“我们想要澄清的是,也门既不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协定》)的签署国,也不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议定书》)的签署国。因此,相关各方需要注意,在计算有效性方面,国际注册将被视为国家注册,因此,在那些签署《协定》/《议定书》司法管辖区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的商标申请与国家申请相比,在注册和有效性方面不存在任何不足。”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校对:吴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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