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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年07月11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海关总署关税司有关通知,台方自2023年6月23日起实施基于2022版协调制度的新版税则,陆方将于7月1日起按照台方2023版享惠清单(见附件)签发《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简称 ECFA)项下原产地证书。

自7月1日起,中国贸促会按照台方2023版享惠清单签发ECFA项下原产地证书。对于 6月30日(含)前按照旧版享惠清单签发的证书,如需更改证书可向签证机构申请更改。如存在企业通关遇阻情况,请及时向有关签证机构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台方2023版享惠税号清单

 

 

北京市贸促会综合事务中心

2023年7月11日     

附件:台方2023版享惠税号清单.pdf

主办:北京市贸促会     建设运维:北京市贸促会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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