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近日,新加坡海关更新了ATA单证册实施规定,具体包括:一、将不再接受邮运货物使用ATA单证册暂时进境;二、ATA单证册持证人申请延长复出境期限的需要在到期日之前至少10个工作日通过邮件向新加坡海关提出申请,邮箱地址为customs_carnet@customs.gov.sg ;三、使用集装箱复出境的货物,持证人/报关代理须提前通过海关网站申请海关监管,网站地址为 www.customs.gov.sg 。
请按新加坡ATA单证册实施最新规定办理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海关申报手续。
特此通知。
中国贸促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
2024年7月2日
(联系人:张笑茹、宁培 电话:010-82217029/7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