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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第二阶段”细则生效

2024年12月19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一、主要内容

2024年8月18日起,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部分细则生效,包括:

(1)有害物质限制。满足《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EACH)附件17、《报废车辆指令》(ELV)和《电池与废电池法规》附件1中对铅、汞、六价铬、镉等含量限制。

(2)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电动汽车(EV)电池、工业储能电池(2KWh以上)和轻型运输工具电池(LMT)需随附含有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参数的技术文件,如能源循环效率及其损失比例。

(3)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的安全性。提供含有防范标示(防火或爆炸)、排除安全隐患的测试证明、完整的安全参数和安全隐患评估等内容的安全技术文件。

(4)电池管理系统。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LMT电池和EV电池须装备电池管理系统,能够存储和提供电池健康状况及预期使用寿命的关键数据。

(5)合格评定要求。在欧盟销售的所有电池产品需带有欧盟合格评定标志(CE)、欧盟符合性声明(EU DoC)、技术文件(含电池及其预期用途的一般描述、性能/安全参数、标签等)、测试报告等。

(6)标签、标记和信息要求。所有电池须清楚标示铅和镉的含量,并为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LMT电池和EV电池提供健康状况和预期寿命的详细参数。

二、相关背景

2023年7月,欧盟发布了《电池与废电池法规》(EU 2023/1542),修订2008/98/EC号指令和2019/1020号法规,并将在2025年8月18日起废除2006/66/EC号指令。

2023年8月17日,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正式生效,包含了有害物质限制、碳足迹、CE标志、标签、尽职调查等一系列要求,将在2024年至2035年逐步生效。

三、中国企业应关注的重点

建议业务涉及欧盟市场的电池制造、应用企业重点关注此信息,持续关注《电池与废电池法规》阶段性生效动态,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评估,确保符合市场准入要求。

(信息来源:欧盟官方公报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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