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2024年10月15日,欧盟委员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G/TBT/N/EU/1090号通报,计划补充《电池和废电池法》关于废电池及材料回收的相关要求,修订更新《欧盟废物清单》(2000/532/EC)的电池相关废物清单。
《欧盟废物清单》(2000/532/EC)附件的修订内容如下:
(1)关于09 摄影行业废弃物,扩展了一次性相机使用所带来的废锂电池、废锌电池、废镍电池等危险物质。
(2)关于10 08其他有色金属热冶金产生的废料,增加了废锂电池、废镍电池等回收所产生的废渣。
(3)关于16 06电池和蓄电池,将“电池和蓄电池”改为“电池制造、供应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同时将原来的6种物质扩展到35种,且多为危险废物。其中废锂电池、废锌电池、废钠电池均被列为危险废物。
(4)关于19 02废物物理/化学处理(包括脱铬、脱氰、中和)产生的废物,新增了电池回收中含重金属的固体盐和溶液等。
(5)新增19 14废电池和电池制造废物处理的中间品,包括废铅酸蓄电池、废锂电池、废镍电池、废碱性电池及其生产废物热/机械处理产生的中间品。
修订计划将进行为期一个月(10月11日至11月8日)的公开意见征询。
二、相关背景
2023年9月,欧洲金属协会、世界自然基金会等四家组织联名建议欧盟将锂电池黑粉纳为危险废物,禁止其出口。
2024年5月20日,欧盟《废物运输条例》生效,将禁止向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出口危险废物。
三、中国企业应关注的重点
建议业务涉及欧盟的电池类企业重点关注此信息,持续关注全球主要经济体关于电池及相关废弃物的监管动态,提前制定或更新产品回收和处理制度,做好供应链管理合规。
(信息来源:欧盟委员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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