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2025年4月24日,欧盟通报了关于乘用车(M1类)和厢式货车(N1类)的车载燃油消耗监测系统(OBFCM)、车载监控系统(OBM)的法规草案,涉及技术要求、合规声明、数据格式和显示要求等内容。
草案具体内容包括不限于:(1)超标尾气排放驾驶员警告系统(EEEDWS)的启动条件、计数器功能、警告显示要求以及指导方法等;(2)制造商需提供合规性声明,内容包括车辆类型、技术文档及豁免信息;(3)OBM系统的在用符合性检查,需确保其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准确监测排放且无篡改;(4)制造商为每辆车发放环境车辆护照(EVP),包含车辆类型、排放数据等,消费者可通过QR码或安全网络链接访问数据;(5)车内环境数据需在车内显示屏上易于访问,包括寿命、电能消耗等数据,用户操作不超过五步;(6)制造商需提供有关传感器、燃油或电能消耗、电动范围或电池耐久性等数据文档,禁止使用操纵传感器、能耗等数据的软件或校准更新,确保数据准确反映车辆实际使用性能。
二、相关背景
OBFCM是一种车载装置,主要用于计算并记录燃料和能量消耗量等数据,自2023年1月1日起被欧盟委员会强制要求使用。
OBM是车辆上用于监测排放超标或车辆是否处于零排放模式的系统。
2024年5月28日,“欧洲第七阶段排放标准”(欧7)生效,对轮胎微塑料排放、制动器颗粒物排放、燃料和电能消耗、电池耐久性等提出限制要求。
三、中国企业应关注的重点
涉欧贸易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重点关注此信息,升级车辆的排放监测系统,完善生产流程的质量控制程序;建立严格的数据管理体系,确保数据准确和完整,防止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被篡改;定期开展内部自查,按照法规中的测试方法和评估标准,对产品进行模拟检测,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信息来源:世贸组织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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