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2日 来源:贸促会原产地咨讯
各相关企业:
自2021年11月10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机构申请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相关规定在巴基斯坦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贸促会关于受理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
2021年10月22日
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建设运维:北京市贸促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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