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研究旨在提出适应中关村先进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体制和机制改革方向,提出制度建设的若干具体措施建议,不断推进管理体制、政府职能、公共服务、知识产权、科技投入、高校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改革和试验,使中关村成为创新型国家的制度创新先行区和示范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发挥中关村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的引领作用。
一、中关村创新体制和机制的总体方向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改革方向,突破制约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形成吸引创新要素凝聚、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优化创新资源配置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政策体系、市场环境等;坚持统筹科技与经济、教育、行政管理等领域改革,以优化创新资源,提升教育功能,转变政府职能为轴心,驱动经济升级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勇于吸收国际最新成功经验,坚持中国特色,联系中关村实践需要,先行先试与示范带动相结合;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开放共享的技术创新体系,使中关村科技园区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继续发挥示范、试验和引领作用。
二、体制机制创新的具体思路和对策
(一)优化顶层设计,明确创新主体定位,加强经费引导
——在中关村开展各类科研机构功能定位试点,明确各自的主要任务与相对分工,建立上下游有机联系联系、相互配合的创新布局。
——根据不同类型公共科研机构的各自功能,建立比较稳定的经费支持渠道与支持机制,保障其在稳定方向上开展工作,限制同质恶性竞争。
——试点创新政府科技投入方式和计划管理方式。鼓励中央部门、北京市政府在中关村试点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费用补贴、低息周转、股权投入等方式,调动社会资金与资源,形成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合力。
——加强绩效考核引导。建立公共科研机构绩效考评制度,以创新能力和公共服务为主要指标,加强对公共科研机构完成职责、发挥作用的绩效考评,建立评价结果与支持强度挂钩的管理机制,引导公共科研机构强化职责作用。
(二)创新高校管理体制,强化创新创业功能
国际上,大学的功能正在发生深刻的转变,其以促进创新创业为先导,更加深入地融入到区域经济发展之中。对中关村内高校管理体制的具体建议包括:
——中关村进行建立创新型、开放性大学管理体制的试点,为中关村培育持久不衰的创新资源供给源。
——在学生学籍与学位管理制度中实施更灵活的学分制,鼓励创新创业。在校学生的学籍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延长保留期2-5年,学分可以在多个学校中获得并被一致认可。
——加大高校与企业、科研机构之间的人才互动,改革高校人才评价和聘用模式。
——鼓励各种力量兴办教育培训机构,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高等教育体系。实施校企联合、应用型人才:对技术性要求较高、学生需要较长时间的实习才能掌握生产实践技术的专业采用“交替式”办法,学生一边参加企业实践一边进行理论学习,企业参与育人的全过程;另一种实行面对就业的“订单式”,适合需求量不大且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用人企业先下订单,提出人才需求的标准、数量和培养期限,由院校按照现协议来设置课程,统筹企业和高校教育资源进行人才培养。
(三)在中关村试点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调整转制院所管理体制,由国资委和科技部共同建立起符合转制院所特点和规律的管理模式,使之有别于一般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而激发转制院所对行业共性技术和基础技术开发的积极性。
——组建中国(中关村)工业技术研究院。在部分行业性特点突出、学科综合性明显以及研发与扩散能力较强的大型院所推行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联合成立以工业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为宗旨的中国工业技术研究院。除可孵化科技企业外,工研院不直接参与产业开发活动,各转制院所现有的企业及商业性活动要逐步剥离、退出。
(四)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大力鼓励技术转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群体和新兴产业
——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和继续推进“中关村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等企业支持计划,促进企业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机制创新和商业文化创新,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
——推动企业设立技术开发中心、工程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加强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跨国公司开展技术合作;开展强化技术转移试点,扩大技术转移内涵,加强对技术转移的财税支持力度,对跨国进行技术合作的安排外汇管理和资本项目下的特别通道,并对往来资金(交易收入)给予税收优惠;
——在中关村内加快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以此为基础培育新兴产业。
(五)发挥大学科技园在高校技术成果转化、高等人才技术创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大学科技园是重要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载体,对其以有很多支持政策;同时也一些政策法规还需要细化和落实。下一步对中关村大学科技园的具体鼓励措施应该包括:
——确立中关村大学科技园非营利组织地位。制定大学科技园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建议出台《中关村大学科技园非营利组织认定及税收减免办法》,对大学科技园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条件、管理办法、税收减免等进行明确规定。结合现行管理体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营利组织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其次,要对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加以认定。
——强化中关村一流大学与一流科技园区之间的有机联系。按照非营利组织要求,促进大学科技园引入现代化管理体制,淡化行政管理色彩。公开向社会招募优秀的园区经营人才;建立考核机制,在提供用房、交通和通讯等硬件服务的基础上,提升大学科技园在提供商务服务、技术交易、人才交流、投融资和法律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利用高校的智力优势,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为高校转化科技成果及孵化科技型企业服务,为高校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
(六)实施高校、院所国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在现行的国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实施高校院所国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主要内容包括:
——对某些行业共性技术的知识产权,可探索以公示、招标、特别许可等方式达到行业内多企业合作共同拥有的方式,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和公共资源公平化。
——对知识产权总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国家安全、行业共性技术、潜在经济价值等将国有知识产权分为报批级、关注级和迅速推广级;对于推广级的知识产权减少报批、备案等程序,建立推广级知识产权总量转化考核制度。
——建立中关村国有知识产权管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数据库建设,解决技术集成问题、解决技术成熟度问题补助,工程化基地补贴,开放实验室功能扩展,及国有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推广服务补贴。
——依托现有知识产权管理较成功的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或实验室,建立高校院所国有知识产权管理试点。定期总结不同类型国有知识产权的管理模式,促进国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应用。
(七)探索完善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管理体制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也是重要的示范内容之一,对探索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原则思路为,调整中关村科技园区行政管理层级,在国家层面形成合力,加强对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统筹规划和指导、管理,强化中关村管委会的协调指导、业绩考核、加强服务体系等方面的职责;进一步精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事项、下放行政管理权限的前提下,强化行政权责统一,以各专业园区管委会为管理重心;在大学科技园、产业基地等方面建设,推行国际管理方式,明确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层级管理职责,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具体措施如下:
——建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协调小组。由科技部、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等部门与北京市政府组成“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协调小组,协商、安排和部署有关自主创新示范的重大任务。
——在减少管理层级的前提下,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管理权责相对集中和统一。
——转变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有关政府管理职能,提供符合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高质量公共服务。
——完善“中关村创新指数”编制,建立新型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借鉴国际经验,综合中关村科技园区社会、经济、技术创新等发展要求完善 “中关村创新指数”,使之不仅能反映现期成果,也能反映创新环境、过程准备和潜力状况;在获得各界认同后,将作为中关村政府职能履行情况的考核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