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
The 25th China Beijing International High-tech Expo
以制度创新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对策
2021年09月01日    来源:科博会官网(www.chitec.cn)

开展以制度创新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研究,既是盘点家底、查摆短板、探索新路的发展需要,也是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不过,中国新型研发机构总体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建设成效参差不齐。本文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经验做法、问题短板进行了分析总结,并就下一步如何以制度创新为主导、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中国新型研发机构的特征及主要做法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中国的新型研发机构具有“五化”特征。一是设立主体多元化。举办单位主要有政府、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也有中介机构、投资机构。性质上主要有事业单位、非营利性机构、企业和社团。二是体制机制企业化。运行管理上采取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模式,具有相对灵活的人财物自主权。三是科研攻关集成化。传统研究机构更加注重基础研究、学术研究,新型研发机构集成科研、孵化、资本等要素和功能于一体,对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科技问题集成攻关,解决产业发展中“卡脖子”难题。四是资金来源多样化。既有财政拨付的运行经费,也有承接政府服务外包项目经费;既有市场股权资金,也有风险投资基金;既有政府支持的研发经费,也有申报项目匹配的研究资金。五是研究成果市场化。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培育高科技企业,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从研究任务来源看,一部分是承接市场主体的合同科研,另一部分来源于申报政府或其他组织的委托研究。从成果处置方式看,除按合同约定交付外,其他自主研究成果既可以直接投资办企业,也可交易变现。

经过多年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形成了一些值得借鉴和推广的经验做法。

逐步形成了“战略合作机构+专业研究所+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的科研组织体系。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江苏院”)采取“加盟”“共建”等方式,与地方政府、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逐步形成了“战略合作机构+专业研究所+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的科研组织体系,充分利用各方优点,整合资源共建研究所,不再“另起炉灶”重复建设新的科研体系。加盟的研究团队或研究所按照“6:3:1”(即专业团队占比60%,地方园区占比30%,研究院占比10%)的股权占比分享科研成果。

技术科研的市场化导向通过“订单化”模式得到较好保障。江苏院以需求为导向,通过“摸技术需求-找技术团队-做技术方案-促技术成果落地”等全流程工作模式,实现科研服务订单化,不搞盲目研究。

初步形成科技向生产力转化的“三个链条”。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以下简称“浙江院”)以清华大学为依托,建立若干研究所,形成以技术为代表的创新链;再通过研究所与产业园区直接对接,推动技术成果在园区就地转化,形成了项目孵化—投资—建设—运营的生态链;通过创立投资公司、设立母基金等方式,促进资本与技术、资本与产业、资本与市场深度融合的资金链。三个链条相互补充,互为前提,构建起促进科技从实验室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全方位服务机制。

“离岸孵化”的创新模式打开了获取广泛技术资源的通道。将科研、孵化与产业化两个环节进行空间分离,待项目成熟后,项目+团队一起“带土移植”到产业园区,有效解决创新要素短板,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引进难、留人难的问题。同时,还依托“离岸孵化器”,面向国内外猎才、猎智、猎团队、猎项目,为离岸发展服务。

二、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产业支撑与创新引领不显著问题。总体来看,除几个典型代表外,目前多数新型研发机构的带动效应还不够明显,有的甚至还没有摆脱生存的压力;有的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都是某些点上的突破,整体性、系统性、超越性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还有待提升,特别是在消化吸收引进集成再创新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科技创新与成果产业化“两张皮”问题。目前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30%,而发达国家高达60%—70%。数据背后折射出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效率低、成果转化难和创造市场价值能力不足的痛点,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新型研发机构既不愿做、也无力去做,导致研发与需求脱节。

地区差异与支持方式错位问题。由于地区、体制机制差异,中国新型研发机构存在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发展状况参差不齐。东部地区新型研发机构体制机制灵活,创新要素资源丰富,扶持力量多元,已经成为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新生力量;西部地区由于科创资源匮乏、体制机制固化、保障能力滞后等因素,导致有的定位不清晰,有的创新条件支撑不够,有的失去市场化运作基础、内生动力不足等。此外,由于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创新要素短板等问题,再加上越不发达越不重视、越不重视越不支持、越不支持越不发达的“死循环”,一定程度上导致欠发达地区 “引才”、“留才”难题。

科研成果产出少与成果流通交易机制不健全问题。科研成果产出率低和实现科技成果价值量化评估难,直接关系到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效率和质量。问题的卡点在于,要么产出的成果科技含量低,找不到承接应用主体;要么市场交易案例少,缺乏评估需要的必要参数;要么没有交易市场,成果难以变现。科研成果产出少与成果流通交易机制不健全,是一个问题的两种表现,即科研成果产出少,必然形不成交易市场;交易市场不健全,刺激不了研究机构的积极性,两个问题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公益性与市场化治理相互矛盾问题。新型研发机构的设立以及运行不可避免地与政府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因此在人财物管理方面难以突破公益事业单位的体制机制束缚,缺乏与市场化组织目标相匹配的企业化组织治理制度以及多元协同化的组织投入与运行机制。有的研究机构建议国家能提供政策支持,让产研院的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有一定的自主权和优先权;有的研究机构提出对有实力且愿意承担国家责任的民营研发机构开放更多机会,拥有类比国有机构的支持政策及保障机制,等等。归结起来就是公益性的体制要求与市场化的治理方式矛盾。这种矛盾的存在,使得新型研发机构的积极性受到抑制,动力难以激发,效率得不到保障,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对策建议

(一)厘清三层关系,切实发挥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作用

要厘清新型研发机构与高校的关系,保持相对独立性。高校主导型新型研发机构并不等于高校直接管理或大学包办。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功能不是搞基础研究,而是搞应用研究、搞产业、搞市场,其科技创新主要是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目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而带动产业发展。高校可通过理事会等方式,把高校的科研能力、组织管理、趋势研判、人才供给等方面的优势和经验嫁接到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营管理中,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发挥“1+1>2”的效果。

要厘清新型研发机构与政府的关系,既要依靠政府又要自主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过程中,有政府出面协调各方面关系,对于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发展至关重要。但政府推动并不代表政府包打天下、依靠也并不等于依赖。新型研发机构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要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独立运作,要有人财物管理自主权,特别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政府干预过多,一定程度上反而抑制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

要厘清新型研发机构与企业的关系,不与企业争利益。新型研发机构的职责使命,主要是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撑,并不是代替企业做决定、搞生产。从工作对象看,企业是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按照企业的发展规律和市场逻辑办事,提供服务、共享利益。新型研发机构应主动邀请头部企业参与建设,吸收优秀企业成为理事单位或投资建设成员,逐步实现各方利益合理分配。

(二)推动改革创新,着力提升新型研发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在配置资源和管理体系上逐步去行政化,建立符合新时代新型研发机构现代化管理体制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借鉴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多方共建、多元投入、混合所有、团队为主”、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政产学研金介用七位一体”“离岸孵化”以及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一院两制”等运营管理模式,以创新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实现新型研发机构既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又要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价值追求。

(三)强化人才支撑,不断壮大新型研发机构的队伍力量

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采取多形式培养引进高端人才,健全科研人员容错机制,支持他们大胆创新创业。坚持科研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市场化为导向,赋予科技人才享受科研成果分配自主权。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观念,探索“候鸟式”聘任、“离岸式”研发、“巡回式”服务等柔性引才模式,奋力推进创新人才在新型研发机构大汇聚。

创新人才管理方式。支持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尝试采用市场化用人机制、薪酬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自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对标市场化薪酬,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鼓励有研发能力的人员和机构以项目合同制等方式在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技术研发和服务。

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和人才交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国家级、国际性科技合作基地和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为新型研发机构提供基础支撑。要注重开发国外人才资源,吸纳、集聚、培养国际一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四)广开引资渠道,切实增强新型研发机构的经费保障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将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评估作价,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分领域设立专项科研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并通过一定比例进行放大,充分利用资本杠杆效应,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研发和产业化体系,不断提高新型研发机构的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

组织申报专项基金。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文件精神,组织新型研发机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

引入战略投资者。鼓励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将自己孵化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标的,与目标企业联合组建新公司,通过资源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技术与资本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推动研究成果加快转化,提升新型研发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五)强化科研成果产出,着力提升新型研发机构的工作效率

借鉴离岸孵化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走出去”尝试离岸孵化,把科创活动、招引项目环节前移,到创新资源富集的地区,找项目、挖项目、孵项目,提前介入到创新研发、项目孵化中去,补齐创新资源不足、创新能力不强“短板”。

实施合同科研。根据企业需求+企业研发资金,新型研发机构组织研发团队,定制解决方案,使研发订单化;针对中小企业资金匮乏,技术竞争力、创新能力不足等痛点,新型研发机构通过专利授权等形式,将成果输送给企业,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承接“揭榜挂帅”,开展有针对性的科研攻关,着力提高创新成功率、成果转化应用率。

建立区域创新战略联盟。随着经济全球化进一步推进,资本、技术、人才跨区流动,抱团发展势必成为新型研发机构未来发展趋势。支持区域内新型研发机构组建科创联盟等方式,加强交流合作,实施共性关键技术特别是“卡脖子”难题攻关,推动平台、项目、资源等要素互联互通。

健全成果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区域联合、线上线下联动等方式,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加大金融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努力将交易市场打造成为集科技成果展示交易、知识产权融资和技术转移中介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针对不同种类评价标准,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积极发展市场化评价,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规范第三方评价,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