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
The 25th China Beijing International High-tech Expo
构建创新体系 强化政策引导
2010年03月17日    来源: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杨靖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2008年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支持和鼓励一批重点领域联盟的发展和壮大——

■ 名词解释

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重要的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为产业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 解  读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市场信号更加敏感,科技引导政策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随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的开展,联盟所引致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的乘数效应逐渐显现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健康发展,将成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全面组织实施的支撑力量之一

1月8日,科技部下发《关于选择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一代煤(能源)化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36个联盟进入试点大名单。

继《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颁布后,这次试点覆盖到新能源、新材料和先进制造等产业,是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又一重要举措。

省部联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2008年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支持和鼓励一批重点领域联盟的发展和壮大。《指导意见》依据市场法则,通过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模式勾勒出发展蓝图,以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

根据《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2009年12月1日,科技部出台了《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联盟构建提出明确要求,构建联盟要以国家战略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自《指导意见》颁发以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工作在全国各省市有序展开:2009年湖北省全面启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选取磷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产业等10个联盟成为省级试点单位;在山东省有关部门的推动下,首批20家山东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也于近日在济南宣告成立……

根据《指导意见》,《实施办法》的制定,充分考虑到联盟功能发挥的可持续性,对联盟的构建和健康发展同时提出详尽规定,进一步促进联盟构建方法、联盟试点工作和支持方案的规范化。极为重要的是,《实施办法》在要求联盟的技术创新水平的基础上,强调联盟构建结构的市场化和法制化,以确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健康发展。

良性运转,释放科技计划效能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法律契约作保障,构建起来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组织模式。为推动联盟发展,引导产业技术创新与进步,2008年科技部颁发了《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初步明确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支持力度和方式。

根据《规定》,国际科技计划(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等)积极支持联盟的建立和发展。经科技部审核的联盟可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规定》要求,在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中,理事长单位是联盟的责任主体,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的法律责任,重大事项须由联盟理事会审议,有关职责和管理程序遵照各有关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可以预见,完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重大领域的构建和布局,国家科技计划在该领域的组织实施将发生部分转移。理论上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市场信号更加敏感,科技引导政策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规定》里明确要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技术创新方向要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的任务,以及国家产业、环保和能源等政策,符合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方向,符合区域支柱产业发展的重点。这一点充分表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已被视为落实国家战略层面科技发展部署的强有力抓手。

技术突破,产学研结合显成效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 新一代煤(能源)化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开发的流化床甲醇制丙烯(FMTP)工业技术业取得重大突破。这一完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近日通过中国石油和化工协会的认定,主要指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联盟将继续探索将该技术应用到工业装置中。

据了解,甲醇制烯烃是在世界范围内尚未实现工业化应用的关键技术,已经成为发展新型煤化工的瓶颈。而FMTP技术是煤制烯烃技术的关键性突破。

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甲醇产能严重过剩,企业的开工率很低,2009年上半年仅有47.1%。而丙烯国内供给严重不足,2008年的缺口为400-500万吨。由此可见,“甲醇制丙烯”技术的工业化应用,可以扭转国内甲醇产能过剩、丙烯短缺的局面。同时延伸煤化工产业链,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FMTP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成果,也是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成效。早在2007年6月22日,科技部等六部门曾召开会议,启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新一代煤(能源)化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4个联盟届时签约组建。

理论上讲,一方面,新一代煤(能源)化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吸纳了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安徽怀化集团、中国华能集团等产业中企业“领头羊”,具备了快速洞察国内外煤化工市场需求的主体;另一方面,该联盟同时“拥有”清华大学这样的 “实力派”,获得强大研发能力的支撑。

FMTP技术在短期内获得关键性突破并非偶然。这一定程度上证明,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内在联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正在发挥积极作用。

事实证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具备成为市场环境中落实科技发展相关政策有效载体的可能性。可以预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运行效率高低将会影响到科技引导政策的实施效果。随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的开展,联盟所引致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的乘数效应逐渐显现。

战略联盟,支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

2009年9月,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成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方案》提出,要统筹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即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重点围绕十大产业振兴和战略性产业发展,形成工作布局。《方案》从技术创新的国家战略层面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健康发展提出要求:

在构建方面,第一,要促进产学研各方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在战略层面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立足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开展联合攻关,制定技术标准,共享知识产权,整合资源建立技术平台,联合培养人才,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第二,要指导和鼓励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构建支撑本地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第三,要鼓励行业协会发挥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咨询服务等作用,推动本行业联盟的构建。

在发展方面,第一,通过科技计划委托联盟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第二,积极探索支持联盟发展的各种有效措施和方式;第三,推动联盟建立和完善技术成果扩散机制,向中小企业辐射和转移先进技术,带动中小企业产品和技术创新;第四,依托联盟探索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

根据《方案》,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与建设和完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面向企业开放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资源、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等另外五项内容,共同成为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首要任务。

《方案》关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阐述,进一步表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我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科技支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过程中应发挥的作用和所承担的责任。可以预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健康发展,将成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全面组织实施的支撑力量之一。

■ 政策链接

1

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02]30号)以及各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依法取得。

(二)联盟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依据联盟协议在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中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许可实施以及利益分配,以及联盟解散或成员退出的知识产权处理方案。对于知识产权约定不明确的项目不予立项。违反成果和知识产权权益分配约定的项目参与单位,5年内不得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

(三)联盟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有向国内其他单位有偿或无偿许可实施的义务。

(四)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向境外转让或许可独占实施的,须报科技部批准。

2

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要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

建立科技金融合作机制。加强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结合,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杠杆和增信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通过贷款贴息等手段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扩大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科技保险试点,推动担保机构开展科技担保业务,拓宽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渠道。

大力发展科技创业投资。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力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以及其他民间资金参与科技创业投资。

3

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构建》,联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成为联盟成员。

(二)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三)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四)要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要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六)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