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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分享到: 2007年09月06日  来源:首都之窗 

  目录

  序言

  一、北京市文化事业发展的现状与前景

  二、“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三、“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文化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四、“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文化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序言 

  发展文化事业是全面建设首都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内容。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结合北京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深化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规划实施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一、北京市文化事业发展的现状与前景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十五”期间,北京市文化事业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解放文化生产力,加快文化事业发展,切实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促进了首都文化的繁荣。

  经过“十五”期间的改革和发展,北京市文化事业基础日益巩固,实力明显增强。截止到2005年底,全市拥有市、区县两级公共图书馆25座,群众艺术馆和区县文化馆20个、街道乡镇文化站306个、社区文化室1785个、村文化大院2562个、文化广场1091个;登记注册演出团体130个,演出经纪机构281个;全市行政区域内出版单位3537家,年出版报刊3100种,出版图书、电子音像出版物12万种;市、区县两级广播电视台站16座,开办广播电视节目64套,广播电视年播出能力分别为10.3万小时和12万小时,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100%,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99.99%;有线电视注册用户282万户,数字电视用户1.75万户,移动电视在5000辆公交车辆上安装使用;全市拥有世界文化遗产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64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68处,历史文化保护区40片,地下文物埋藏区36处;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89家,其中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15家;登记注册博物馆129座,馆藏文物323万件。首都北京文化资源优势的有效利用,对于巩固全国文化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产生了积极影响。 

  五年来,北京市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中央驻京单位和市区两级财政持续加大对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市宣传文化系统用足用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进一步丰富和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全市相继建成了首都博物馆、首都图书馆、北京数字出版信息中心、中国电影博物馆等一批重点文化设施,一批水平较高的基层文化设施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由国家投资设立的文化单位和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的文化企业共同创造和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新格局初步形成,一批优秀作品在国内外获奖。在调整、巩固和完善的基础上,全市新创和培育了北京国际戏剧演出季、北京国际舞蹈演出季、北京国际交响乐演出季、北京新年音乐会、北京国际音乐节、北京相声小品邀请赛、北京图书节、北京大学生电影节、相约北京联欢活动等一批文化品牌,有特色、多层次、多种类的基层文化活动贯穿全年、遍布全市,基本形成了具有首都北京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供应体系。 

  五年来,北京市文化领域解放思想,创新观念,积极稳妥地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职能部门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充分发挥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全市调整归并区县文化管理职能,组建了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北京市成立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各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组建工作全面展开。区县文联工作得到加强。北京市作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综合性地区,围绕发展文化企业、培育文化市场,改革发展取得重要突破。北京市儿童艺术剧团、北京歌剧舞剧院、朝阳区文化馆、北京青年报等单位通过改革,催生了新的运行机制,解放了文化生产力,产生了较好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五年来,北京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首都理论界召开大型研讨会数十个,新世纪青年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学者培养人选达到200多人,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513项,资助出版社会科学著作251部,获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90项,建立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0个。成立了北京市邓小平理论中心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创立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联席会议和高峰论坛机制,举办了五届学术前沿论坛和决策咨询季谈会,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显著加强,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在全国首创社会科学普及周,广泛深入地宣传社会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家,为广大市民增强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思想、讲求科学方法提供了有效服务。以电视理论片、优秀理论文章、口头宣讲为主要形式的理论宣传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五年来,北京市不断加大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力度,市政府先后投入文物保护资金6.9亿元,带动区县和社会资金约50亿元,搬迁居民6000余户,搬迁不合理占用单位430余个,从根本上扭转了长期以来文物保护经费不足、文物建筑年久失修的局面。 

  北京市文化事业发展取得重要成果,但与“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发展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文化设施建设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城区与郊区文化设施建设布局不均衡;二是文化经济政策滞后,文化体制改革有待深化;三是面向基层、面向大众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四是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依然存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任务艰巨;五是文化人才结构不合理,高层次、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各类专门人才短缺。上述问题制约着北京市文化事业的长足发展,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随着北京筹办2008年奥运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历史进程,以及在更大范围内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革除制约文化事业发展的体制性弊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北京市将迎来文化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要抓住这一宝贵机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调整和完善文化事业布局,大力推进首都文化事业发展,增强公共文化产品有效供给,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求,把首都文化建设推进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二、“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北京市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转变文化事业增长方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的功能和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北京市文化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功能定位,通过加大对文化建设和发展的资金支持,市级财政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区县财政投入逐年增长,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增强城市文化实力、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首都文化事业发展新格局。通过规划期的努力,基本形成鼓励创新、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文化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种类齐全、结构合理、布局均衡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发展、维护权益、规范管理的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形成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展示风貌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格局;基本形成来源广泛、结构优化、素质良好的文化人才队伍。

  三、“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文化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努力构建首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中央和北京市的科学决策、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北京市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的龙头作用,充分发挥北京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人才聚集优势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课题杠杆作用,充分发挥北京市社科院、高校系统、党校系统和党委政府研究室的基础作用,充分利用30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新平台,形成有利于首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和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的新机制。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承担中央交办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及其基本经验”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等重点课题,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的研究;实施“新北京、新奥运”战略研究和推进工程,加大对首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研究,推动“人文奥运”的研究与实践。实施工作机制创新工程,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构建研究与应用相结合的科学体系;实施人才培养工程,特别是进一步搞好新世纪北京中青年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培养一大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学人才、社科理论研究和教学人才;实施机制创新工程,加强、完善和创新社会科学管理机制,提高科研成果的利用率和转化率。建立“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门户网站”,建立健全规划项目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术学会和民办社会研究机构的管理。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的宣传,推进理论教育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 

  (二)加强基层文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和活跃市民文化生活。充分利用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室、文化大院等覆盖全市城乡的群众文化设施,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和展示活动,推出一批群众文艺精品。组织文化下农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办好“2131”农村电影放映活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文化工作者队伍,形成一支万人基层文化志愿者队伍,建成1000个具有一定水平、可跨区县流动演出的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奥运期间办好“体验中国”文化广场活动。突出重点,适度倾斜,加快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制定北京市文化基础设施中长期建设规划。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06]15号)。完成一批区县文化馆的新、改、扩建工作,支持山区特别是边远山区的文化室建设,基本实现村村建有文化室。到2010年,全市文化馆90%达到文化部制定的地市级一级馆标准,街道、乡镇所属文化设施达到文化部部颁标准,建设一批设施齐备、功能实用、特色鲜明、遍布城乡、惠及广大市民的文化广场。 

  (三)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构建全国领先的图书馆资源共享体系。在完善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基础上,规划并建设北京市中心图书馆管理体系。区县级图书馆一级馆达标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信息服务网络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推进“数字化图书馆”建设,提升信息服务水平。整合全市文献信息资源,扩大馆际间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以首都图书馆为中心的信息咨询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市区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服务能力。通过捐建“益民书屋”、开展全民读书活动、推荐出版优秀图书、动员社会捐助等方式,开展“读书益民”工程,关注和努力满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边远山区农民和来京务工人员读者的需求。改善区县级图书馆的办馆条件,增加购书经费,实行馆藏图书政府采购制,推进一批区县图书馆的新、改、扩建;在大型社区规划建设市级或区级图书馆分馆;加快街道、乡镇图书馆(室)建设,实现每个乡镇和街道都拥有一所达标图书馆(室)。支持区县图书馆设立盲人图书室,区县残疾人活动中心设立文化阅览室。 

  (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保持皇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传统风貌特色。研究制定《北京市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认定暂行标准和程序》,整体保护形制较好、可成片保护的胡同及四合院。全面完成“人文奥运”文物保护计划目标,完成以京西寺庙景区法海寺等为重点的60处文物建筑的修复。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及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抢险修缮及周边环境整治,力争实现景山少年宫、万寿寺东路等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腾退。全面展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制定工作,完成“十一五”前公布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同时完成一批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十一五”期末,上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350处,地下文物埋藏区达50片。加强北京地下文物考古发掘和成果研究。健全全市文物安全督查、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设施建设。 

  (五)加强博物馆建设和管理,构建具有首都特色和优势的博物馆体系。积极支持国家博物馆、中国科技馆三期、中国警察博物馆建设。加强对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北京焦庄户地道战遗址纪念馆等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建设。组织完成市区两级博物馆的文物清点建档工作。以首都博物馆新馆为龙头,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博物馆的科技含量和展陈水平,重点推广多媒体技术和信息技术在博物馆藏品保护、管理和研究方面的应用。“十一五”期末,北京地区博物馆数量达到130座,年度固定与临时展览的项目不少于500个,年接待观众人数达到3000万人次。 

  (六)重视和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对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分批确定一批北京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和传承人,记录、整理并保留一批相关文献资料,建立北京市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数据库,培育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成果,合理开发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项目的相关产品。创办“中国民族民间艺术博览会”,荟萃全国民族民间工艺精品,使之成为国家级工艺美术博览交易盛会。促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8年在北京举办首届“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论坛及展示活动。 

  (七)打造京版品牌,提升首都出版发行事业的影响力。保证北京出版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有较大幅度增加。鼓励和扶持优秀出版物出版、国家和省级重点出版工程项目、国产优秀动漫和网络游戏、古籍整理和发掘抢救项目。调整和优化图书出版结构,打造期刊精品方阵,培育一批国际知名的图书、报刊、网络等大型出版媒体。精心组织好奥运文化精品工程,出版一批普及奥林匹克知识、反映奥运会建设、实践“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时代精品。支持农村发行网点建设,建设覆盖城乡的图书发行网点体系。办好第36届世界期刊大会。 

  (八)强化首都意识,提高广播电视引导水平和数字化水平。电台、电视台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提高宣传质量和舆论引导水平,建立完善重大事件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宣传管理,加强视听评议工作,完善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监测系统,构建统一、灵活、高效的广播电视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内容健康和播出安全。精心培育打造一批广播电视品牌频率、频道和名牌栏目。加强同兄弟省市有线电视网络机构的合作,扩大北京综合频道在全国的覆盖。推进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电视、互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发展,移动电视网延伸到远郊区县。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扶持农村广播电视发展,完成山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现“户户通”,确保“长期通”。加快城镇郊区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实现北京地区行政村有线电视基本覆盖。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化建设,逐步推广数字广播业务,2008年播出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完成奥运场馆、饭店等设施有线专网建设,积极推进城镇有线电视用户数字化整体转换。加快有线电视传输网数字化改造,实现信号传输数字化和双向化。 

  (九)完善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机制,推动主旋律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按照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重点扶持代表国家水准和体现民族民间文化特色的市属文艺院团,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原则,巩固和深化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改革和发展成果,积极鼓励和支持中国杂技团、中国木偶艺术剧团等艺术表演团体转企改制。“十一五”期间,新排剧(节)目80台,加工提高、复排或移植一批传统经典剧(节)目;扶持新创剧(节)目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扶持保护优秀民族艺术品种,鼓励和资助文艺团体到农村、厂矿、校园演出。推进广播影视节目创新,引导和扶植现实生活、农村和青少年题材广播影视作品的创作,开展北京广播影视精品展播展映活动。办好北京风韵系列美术作品展、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中国北京国际城市雕塑展等品牌展览活动。精心组织和运作,使北京国际戏剧演出季、北京国际舞蹈演出季、北京旅游文化节、北京新年音乐会、北京国际音乐节、北京奥林匹克文化节、北京国际图书节、北京大学生电影节等成为具有中国特色、北京气派的文化品牌。 

  (十)立足北京实际发挥存量文化设施的综合效益,努力建成一批重点文化设施。按照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的要求,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逐步完善以大型文化设施为龙头,以城市四级文化设施为基础的网络体系。盘活存量,控制增量,整合文化设施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单位的文化设施对市民开放。加强对文化设施的管理,提高文化设施运营水平,使文化设施的综合效益得到有效发挥,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服务。完成北京市群艺馆、首都图书馆二期工程、北京戏剧中心、北京市社会科学活动中心、吉祥剧院、北京大马戏院、北京美术馆等工程的建设;完成中国文化遗产书店的建设;完成北京广播大厦工程、北京电视中心工程、中国电影博物馆配套工程和北京歌华创意产业中心工程,积极推进北京影视城建设。建设一批面向低收入群体的大型室外演出场所。 

  (十一)积极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促进对外文化交流。积极利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举办宣传北京、宣传奥运的系列文化活动,使之成为重要的外宣阵地和窗口。实施北京国际艺术节海外推广计划,提升北京品牌文化活动的国际知名度。选择重点国家和地区办好北京文化节、北京文化周活动。成立对台文化交流的民间机构,提升京台文化交流的规模和档次。用好奥运机遇,促进中国文化走向世界,创出北京外宣工作的品牌工程,树立北京良好的国际形象。研究制定北京市优秀演出、展览项目出口指导目录。瞄准东南亚、港澳台等华人文化圈国家和地区的出版市场,推动中文繁体出版物的出口。以外文书店黄河文化公司为阵地,扩大在欧洲地区中国文化宣传品的出口发行数量和规模。推动出版一批介绍中国历史文化和当代文化的中外文对照或中外文并行的出版物,推动中国出版物走向世界。大力支持出版物版权输出,到2010年,年输出版权2000种。办好侨报等海外新闻专版。办好外语广播,实现多语种播出。增加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在境外播出节目数量,精心办好北京电视台北美和亚洲上星频道。加大对影视剧产品和节目出口的政策扶持力度,拓展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外销渠道,建立海外营销平台和发行网络。积极开展国内外文物保护、博物馆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鼓励和引导博物馆组织高水平的展览和交流活动。 

  四、“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文化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监管和协调,为首都文化发展提供组织保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巩固党在文化领域的领导地位。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文化事业纳入北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首都文化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北京文化事业的规划和管理,使党委与政府部门相协调,文化管理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相协调,市区两级政府相协调,中央单位与北京市相协调。积极争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队驻京单位及社会团体参与建设首都文化事业。 

  (二)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加大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文化经济政策,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推进社会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持续稳定增长机制,推进文化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融资渠道多样化,逐年提高市区两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和农村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继续加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出版物出口和版权输出。依法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促进文物事业的发展。 

  (三)推进文化事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文化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繁荣文化事业发展的软环境,促进文化创新。根据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原则,理顺政府与文化单位之间的关系。从支持所属文化事业单位转向支持全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发展,从加强政府所办的文化事业转向保证全社会充分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强化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加强监管,提升服务,减少对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的直接干预和垄断。对文化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抓好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要出版社,由党和政府主办,实行事业体制,实行宣传和经营两分开。加快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步伐,积极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深化出版体制改革,优化出版资源配置,对科技、文化、艺术类出版单位进行公司制改造。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和国外资本参与出版发行业务的新途径,发展壮大首都出版业。推进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改革,充分发挥国家投入经费为主的指导作用,积极争取并扩充社会资金筹措渠道,创新文物有效保护、博物馆事业健康发展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博物馆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的规范、标准和制度。 

  (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北京文化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有文化法规规章,加快保护知识产权、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世界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修订《北京市博物馆条例》,推动《北京市文化事业促进条例》《北京市出版条例》《北京市著作权保护条例》《北京市美术品经营与展览展示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条例》的制定实施。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依法维护首都文化市场秩序。 

  (五)建立健全文化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推进文化行业协会建设,完善图书馆、演出、电影发行放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音像制品分销、娱乐场所、美术品经营与展览展示、出版发行等行业协会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完成对各类文化行业组织的改造工作。支持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规定和自身章程履行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等职责,推进文化工作的社会化管理。 

  (六)加强文化发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提高北京文化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北京市大学和研究机构集中的优势,整合文化研究力量,为中央和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服务。加强区域文化发展战略研究、规划研究和政策研究。发布北京市年度市级重点文化研究课题目录。加强文化体制改革、基层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理论研究。重视艺术学科建设方面具有开创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研究。建立北京公共文化资源信息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建立和完善北京文物、博物馆数据库信息共享体系,初步实现资源数据化和管理、信息传播网络化。 

  (七)实施文化人才战略,为首都文化建设提供人才保证。研究制定北京文化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文化人才基金。加大对各类艺术人才和艺术事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工作力度。继续实施“文艺人才百人工程”,培养中青年优秀艺术人才。选拔培养濒危艺术品种的艺术传人。实施新闻出版人才战略,培养一批名记者、名编辑、名播音员、名主持人,培养一批中国文化典籍整理、高级文学创作和翻译及出版人才。重视对经营管理人才、技术应用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继续落实市政府关于鼓励和吸引海内外优秀文化人才的优惠政策,做好优秀文化人才的引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