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9月10日 来源:北京文化创意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建设文化大省规划纲要》,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快速、协调发展,提高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促进加快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的富裕安康,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的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及与这些活动相关联的活动的集合。主要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等九大门类。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
(一)发展基础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决策以来,全省文化产业迅速发展。文化产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门类逐步齐全。目前,我省文化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拥有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产业主体,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支柱产业。
产业规模位居全国前列。2004年,我省文化产业单位43094个、从业人员177.29万人、营业收入5943.29亿元、总资产4258.71亿元,占全国同类指标的比重分别为12.5%、17.8%、34.6%、23.3%。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我国文化产业相关数据,我省文化产业增加值、从业人员、年营业收入均居全国各省(区、市)首位,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本地区GDP比重仅低于北京市。
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显著增强。2004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1205.43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为6.6%,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7.7%,拉动GDP增长1.1个百分点。2004—200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0%,高于全省GDP同期年均增长率。
文化产品进出口稳步增长。2004年全省文化类产品进出口总额435.88亿美元,比上年增加78.71亿美元,增长22.0%。其中,出口金额361.0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7%,进口金额74.8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7%。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初步形成。2004年,全省国有和集体文化企业单位5291个、营业收入503.37亿元、资产总额795.37亿元;民营文化企业单位30821个、营业收入2232.97亿元、资产总额1586.60亿元;港澳台和外商文化企业单位4740个、营业收入2459.79亿元、资产总额1851.23亿元。在印刷、文化用品制造、影视节目制作、演出娱乐、音像制作发行、出版物分销和广告业等行业,民营资本投资活跃,所占比重较大。
文化产品和设备制造业发展较快。全省文化产品和设备制造业在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实现的增加值分别为622.54亿元、753.25亿元和902.13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分别为3.9%、4.0%和4.0%,占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60.7%、61.3%和62.9%。在文化产品和设备制造业中,家用视听设备制造业增加值所占比重最大,其余依次是印刷、工艺美术品制造、玩具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等。
(二)发展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党的十六大以来,从国家战略高度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发展文化产业进行了规划和部署。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决策,全面推进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体制环境和社会氛围。“十五”时期全省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文化市场空前繁荣,为文化产业更上一层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已进入新的重要发展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
发展的机遇:
市场需求巨大。随着全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文化生活不断丰富,文化消费需求在全省城乡人民消费需求中的比重将进一步扩大。
发展动力强劲。随着全省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制造业逐步从劳动密集型为主转向适度的资本与技术密集型,第三产业进一步发展,生产服务业比重进一步增加,产业结构进入优化升级阶段,有利于社会资源和资本加快流向低能耗、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文化产业。
拓展空间广阔。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文化产业的渗透力逐步增强,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文化新兴产业群的生长提供了新的技术基础,并对一些传统文化产业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
区位优势明显。我省率先对外开放,毗邻港澳,粤港澳经济文化已经形成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协调配套的发展格局;文化产业发展起步早,一些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文化产业门类有较强的区域性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我省举办的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广东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等一批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向国际市场的国际化平台已初步形成。
发展基础良好。我省经济基础雄厚,产业体系完善,资本市场活跃,工业制造业较发达,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文化产业门类较齐全,产业链完整,拥有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产业主体。
面临的挑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文化产品进入我国文化市场的规模越来越大、品类越来越多,与此同时,我省文化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文化企业规模偏小和劳动生产率低下、内容产品国际贸易逆差严重等问题进一步凸显。
国内地区间文化产业竞争全面展开。在各省(区、市)大力整合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的新形势下,我省文化产业面临布局不平衡,文化资源和文化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文化产业中的文化服务业发展相对落后等问题。2004年,我省文化服务业实现的增加值为226.74亿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例为18.8%,占GDP的比重仅为1.2%,低于上年全国1.5%的平均水平。
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及建设文化大省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品种与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还有待提高。
我省文化体制机制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形势还不相适应,文化生产力有待进一步解放,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需要进一步调动和发挥,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有待提高。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部署,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强化科技支撑和教育支撑,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努力建设和谐文化,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提供精神支撑、智力支持和文化条件。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基本形成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文化发展格局,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文化产业总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明显提高,规模、质量和效益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十一五”期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力争实现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0年达到3000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8%左右;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超过20%,到2010年达到800亿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25%。
初步形成以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为龙头、区域布局合理、所有制结构均衡发展、产业组织体系健全、技术水平先进、质量效益较高的文化产业格局。
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管理规范、调控有力、保障到位的文化政策法规体系;文化创新人才为骨干、文化企业为主体的文化创新体系;财政投入、银行信贷、企业投资、上市融资相结合的多渠道文化投融资机制。
拥有一批在国内、国际市场具有较强实力与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文化品牌和文化人才队伍,原创内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明显增长,文化产业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文化市场繁荣、文化资源和要素流通顺畅、文化产品丰富,成为我国重要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资讯等内容创意与生产基地,文化产品和设备制造业及流通业中心,以及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娱乐消费中心和文化电子商务中心。
(三)总体要求
进一步探索和深化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向、动力、格局和目的的认识,树立新的文化产业发展观,形成正确的发展思路,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做到“六个坚持”: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繁荣文化事业和发展文化产业的关系,通过发展文化产业为繁荣文化事业提供经济支持和创造动力,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供基础和载体。
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高度重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充分考虑文化的产业属性,引导各类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增强社会责任,努力生产和提供既有良好社会效益,又有良好经济效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
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建立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障体系,实现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的良性互动。着眼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促进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与措施,确保文化产业发展健康有序。
坚持盘活存量与扩大增量相统一。深化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集团化建设,优化产业结构,整合优质资源,实施名牌战略,发挥规模优势,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支持、鼓励民营资本积极投向政策法律允许进入的文化行业,发挥比较优势,发展“专、精、特、新”的中小型文化企业,培育新的增长点,壮大我省文化产业整体实力。
坚持重点发展与巩固提高相统一。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大力发展文化服务业,迅速改变我省文化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直接影响文化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后劲的状况。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巩固我省文化产品和设备制造业水平,提高我省文化产品批发零售业发展水平。
坚持城乡、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大力推动珠江三角洲发挥先发和区位优势,加快产业集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和高新技术文化产业,带动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大力支持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利用地方文化资源优势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承接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产业转移,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实现文化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城市与农村、东中西部之间文化产业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优先发展内容产业。以提高内容创意和生产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重点发展平面传媒业、广播影视业、出版发行业和版权服务业、演艺娱乐业、文化信息服务业等五大内容产业。调整内容优化创作、生产和经营机制,加大对重点创作生产单位、拔尖创作人才和文化精品项目的扶持和奖励,着力提高创意创作和节目营销能力,推出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文化品牌和内容生产精品,使我省成为我国主要的内容生产与创新基地和内容产品交易中心。
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积极推动平面设计、动漫画设计、工艺美术、影视制作、网络游戏、文化应用软件开发、建筑与工业设计等为主要门类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促进文化与经济的融合,提高文化资源的利用率。在具有条件的市规划建设一批功能定位准确,拥有优势和特色,具备研发、投资、孵化、制作、培训、交易等功能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吸引国内外的创意企业和创意人才,形成创意创作要素的空间积聚效应,努力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创意企业和创意产品三大品牌系列,增强内容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研究制订和出台《广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通过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加大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扶持力度,努力聚集产业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的产业经营,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窗口和辐射带动作用。按照适度集中、形成规模、体现特色的原则,省和珠江三角洲各市以创意研发、内容生产、高新科技、物流枢纽为重点,依托现有资源,规划建设若干个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主业突出、产业配套、管理规范的文化产业园区,促进优势产业区域性集中,提高文化产业的协作配套水平。
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各市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着重开发利用自然人文景观、文化遗址以及民间民俗文化等地方文化资源,将丰富的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具备条件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可通过承接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产业转移,形成富有特色与活力的优势产业群,促进珠江三角洲、东西两翼、北部山区的文化产业形成各有侧重的发展格局。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法律许可的文化生产服务行业,优化我省文化产业的所有制结构,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在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可通过产权交易、共同投资、联合开发等形式,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优化引进外资的结构,提高文化产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二)转变文化产业增长方式
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重点建设一批有实力、有活力、有竞争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型文化企业和集团,推动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星海演艺集团、珠江电影集团公司、家庭期刊集团、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佛山传媒集团等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整合相关资源,实现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领域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国有文化企业要加快推进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造,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上市。
推进文化资源合理配置。鼓励和支持报业、广电、出版、发行、电影、演艺集团和其他大型国有文化企业以资产和业务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与重组。新闻媒体下属的经营性公司经批准在省内可互相参股或进行业务合作,促进各媒体间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的整合互补与优化配置。
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充分运用先进信息、网络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延伸服务领域,拓展服务内容,增强文化生产的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加快发展数字内容产业。全面推进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建设以媒体资源中心为核心的广播电视传媒业平台,开拓新的增值服务体系。推动平面媒体、广电媒体与互联网、移动通信的互动融合,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芯片、技术标准、关键元器件和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发展网络电台电视、视频点播、流媒体、电子出版等新业务,积极促进出版产业的多媒体、网络化发展。加快建立数字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体系,建设大容量数字化文化资源库。
提升文化相关产业发展水平。提升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产业层次,培育自主品牌,填补和增强产业链高端环节,实现产业发展由粗放型增长方式向效益型、创新型、节约型增长方式转变。促进文化产业与教育、科技、体育、休闲等产业的联动发展,与工业设计、城市建设等经济活动相结合,扩大文化经济增长空间。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充分利用自有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向相关产业延伸发展。
(三)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加强文化产品、服务和要素市场建设。大力发展以图书报刊、广播影视节目、电子音像制品、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文具玩具、艺术培训、信息和旅游服务为重点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努力培育版权、资本、人才、技术、资源等文化要素市场,积极开发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和城乡分离的格局,形成以珠三角区域为中心,辐射全省,面向国内外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积极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建立公平开放的区域文化市场体系。
打造大型文化交流和经贸平台。加强文化会展业发展的协调、指导和管理,整合文化会展业资源,强化文化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文化会展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推进文化会展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努力办好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广东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广州国际纪录片大会、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声响亚洲艺术节(广州)、南国书香节等大型文化会展活动,培育、扶持一批大型文化会展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全国知名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会展品牌。打造以广州、深圳为龙头的珠江三角洲文化会展产业带,把我省建设成为中国最具特色、最有影响力的文化会展区域中心之一。
加快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完善现代文化流通体系。加强对国有文化流通企业的扶持,支持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公司等大型国有发行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和混业经营,推动规模扩张,实现做强做大,尽快形成设施齐全、功能强大、技术先进、立足本省、辐射周边省市以至全国的出版物物流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文化流通企业或参与国有文化流通企业改组改造,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文化流通企业集团。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电影、演出院线建设,建立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现代市场营销体系,支持建设文化物流配送中心,完善城乡一体的物流配送网络。结合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建设试点工程的实施,将文化产品和服务纳入乡村连锁店的经营范围。
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积极培育和完善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拍卖等文化中介机构,重点发展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演艺经纪、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工艺美术品拍卖等文化中介行业,加强对文化中介机构的管理,推动文化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向规范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健康发展。规范发展文化行业组织,完善自律、协调、监督、服务和维权职能,充分发挥文化行业组织在规划行业发展、维护行业利益、制订行业规范、专业资质认证、组织行业交流、开展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作用。
进一步扩大文化消费市场。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化的趋势,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消费热点,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的文化素质和欣赏水平,鼓励和提倡文化消费,合理引导大众消费习惯和趋向,提高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日常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增加文化有效需求,扩大文化消费市场。
(四)提升对外开放和粤港澳合作水平
积极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传媒集团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在境外办报、办刊、办台,与海外传媒合办频道(率)、栏目、节目。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文化合作,进一步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协议),扩大视听服务等文化产业吸收外资,建立粤港澳共同文化市场,打造完整的粤港澳文化产业链。
大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重点扶持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文艺演出、动漫游戏、工艺美术等各类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文化出口贸易,扩大其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提高市场份额,在珠江三角洲布局建设一批外向型文化产品生产基地。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的内容生产和服务类企业到海外开办分支、分销机构,举办演出、展览等,利用国际会展平台,扩大版权交易与合作规模,开拓国际文化市场。
支持和引导各类文化企事业单位针对国际市场,积极开发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文化品牌,扩大我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秩序。
四、发展重点
(一)平面传媒业
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报刊总印数年均增长10%,经营收入年均增长10%,继续保持我省报刊发行量和营业收入在全国领先的地位。到2010年,报纸总印数达到60亿份,期刊总印数达到3亿册,经营总收入超过100亿元。
主要措施:提高报刊业集中度和集约化发展水平,重点培育实力雄厚、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国有大型综合性报刊业(传媒)集团,积极发展专业性报刊业(传媒)企业集团。加快经营模式由一元化报刊经营向多元化内容产品经营和信息增值服务的转变。发挥大中城市报刊中心市场的主导和辐射作用,积极开拓中小城市和农村报业市场。实施数字出版战略,增强在多元传播格局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逐步形成以报刊(传媒)集团为龙头,地方性和行业性的中小报刊(社)共同发展的报刊业市场主体;以党报党刊为核心、各类报刊丰富多彩的报刊品种结构;以传统纸介质报刊为基础,数字化网络化内容产品和信息增值服务产品齐头并进的内容产品体系,以及公益性报刊出版事业和经营性报刊出版产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二)广播影视业
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力争广播影视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广电业创造的增加值年均增长17%;影视业电影票房尤其是综合性经营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到2010年,我省广播影视媒体在省内市场的占有率超过50%,并扩大广东广电媒体在全国市场的影响力。
主要措施:着力打造实力雄厚、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广播影视市场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广播影视内容产业,提高影视节目创作能力,建立起适应节目原创、制作、流通和增值的运营管理体系,形成结构合理、流转顺畅的产业链,逐步加大广播影视市场的开放力度,在政策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继续推进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加快有线电视网络的数字化进程,完成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有线电视由模拟向数字整体转换,建成全省有线数字电视节目平台、服务平台和传输平台,电影制作实现数字化,全省地级以上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基本实现采、编、播数字化和节目传输、交换网络化。依托广播电视、移动电视、卫星直播、互联网接入、远程教育等服务,全面提升制播技术系统,加快发展网络产业和新媒体产业。深化电影发展放映体制改革,大力培育数字电影院线,打造具有一定规模的数字电影服务网络体系,扩大电影市场,开发城乡电影放映增值业务。
(三)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业
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出版物品种年均增长3%,总印数年均增长5%,总印张年均增长5%,造货码洋年均增长5%,印刷复制业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5%,出版物发行销售总金额年均增长6%,全省版权服务年均增长15%。
主要措施:优先发展“精品双效”出版物,重点发展教育、大众、专业图书三大板块出版物。大力发展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实施图书、光盘、互联网三者的立体开发和跨媒体出版。优先发展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重点发展大中型印刷企业和拥有核心技术的印刷企业,注意发展技术研发、创意设计、设备维修、原辅材料供应等短线企业。发展以粤东地区为龙头的可录类光盘生产复制产业群,推动印刷业向多色、高速、数码化和个性化印刷发展。促进全省新华书店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规范和扩大连锁经营,改造经营体制和组织结构,拓展发行网络,培育电子商务营销、会员制发行、直邮发行等新兴销售服务。全面推进“版权兴业”工程,健全版权代理、鉴定、咨询、贸易、认证、作品登记以及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智力成果创作与传播使用的运行机制,提高版权贸易输出量。以省出版集团为龙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出版企业,打造一批“双效”显著、在国内外有较强影响力的出版品牌,把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南方出版内容产业带、国际印刷基地、光盘生产基地、出版物集散基地、版权兴业基地、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基地,继续保持和提升我省出版业、印刷复制业、发行业、版权业等方面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四)演艺娱乐业
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演艺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5%,娱乐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5%,演艺和娱乐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
主要措施: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和演出场所,逐步走向市场。鼓励社会资金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适应市场的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表演场所和演出中介机构。加强艺术团体与传媒业、旅游业、大型企业集团的联合。形成有利于市场化发展的运作机制,如签约制、演出经纪人制、演出季制、保留剧目制、剧目制作人制等。加快粤港澳乃至泛珠三角区域的演出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我省文艺表演团体走出国门,开辟国外演出市场,提高演出效益。优化娱乐业的内部结构,创新娱乐业的经营方式,重点发展与高科技结合紧密的娱乐项目,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策划、生产、演出和后续经营开发能力的艺术表演团体;拥有一批长演不衰的品牌剧目;培育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演艺人才;发展一批擅长商业演出经营运作的品牌经纪机构,基本形成文艺演出产业化运行框架,推动全省娱乐业发展尽快从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性转变。
(五)文化信息服务业
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文化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2010年达到30亿元。2010年,全省形成文化信息服务技术普遍适用、资源合理利用、覆盖文化产业各领域的较为完善的信息化体系。
主要措施:加强以广州、深圳为中心的国家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建设,形成带动全省、辐射泛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加大软件园区建设力度,推动广州和珠海的国家软件产业基地、深圳国家级软件出口基地上规模、上水平;加快汕头、佛山、惠州、江门、肇庆等市的软件园建设。大力发展文化应用软件和电子游戏软件,建立健全软件应用配套体系,积极培育文化类软件消费和服务市场,大力推动软件外包和出口。加强网络文化治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发展数字化产品,提供网络化服务,支持网络内容提供、网络与单机游戏的发展。加大广播电视信息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力度。加快经营性文化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开发,逐步开放网络服务市场,大力发展网络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业等行业,繁荣和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发展积极健康的互联网文化娱乐。推进文化服务业信息化,创建文化商业信息服务平台,规范短信息服务。大力推动全省新闻出版领域信息化,建立全省新闻出版管理服务网络,促进信息技术在网络出版等文化产业方面的广泛应用。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数字化文化资源。支持从事网络游戏、动画漫画、数字广播电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物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新兴文化企业的发展,开拓数字娱乐新领域。建设高水平的数码影院和大型电影数据库。培养扶持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大型文化信息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谋求国际化发展。
(六)旅游文化服务业
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旅游文化服务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0%,其中,旅游外汇收入年均增长12%;接待过夜游客总人数年均增长7.5%。到2010年,把我省建设成为辐射全国、影响亚太、具有一定国际水准的旅游目的地,成为中国出入境的客流中心和集散地;全省旅游文化服务业的总体规模、速度、国际竞争力、质量和效益在全国位居前列。
主要措施:搞好区域规划布局,在促进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遗产的前提下,着眼于将我省文化旅游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加大开发力度,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办好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推动旅游与地区文化特色更紧密结合。珠三角重点开发都市旅游、岭南文化、侨乡文化、名人文化、山水生态、休闲度假、购物娱乐等资源;粤东重点开发潮汕文化、美食文化、历史文化、红色旅游等资源;粤西重点开发滨海旅游、农业生态、岩溶景观、历史文化等资源;山区重点开发客家文化、历史文化、宗教文化、少数民族风情、生态旅游、名山风光、广场文化等资源。以现有旅游文化景区为核心,开发和建设包括城市文化、历史风情在内的文化内涵丰富的旅游项目和景区。支持江门崖门宋元古战场、梅州叶剑英纪念园、肇庆端砚文化旅游、韶关大南华文化、广州南越国宫署遗址、惠州叶挺纪念馆、茂名冼太夫人故里文化旅游区等一批重要文化旅游建设项目。加强旅游业信息化建设,提高旅游文化服务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重视旅游人才的培养,大力发展旅游教育与培训。
(七)广告业
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广告营业额保持每年增长15%,新建全省性、区域性广告新媒体质量、数量均达到亚洲领先水平。到2010年,广告营业额达到400亿元以上,初步形成以高级人才为骨干,中级人才为主体的广告人才队伍,广告业的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居全国前列,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主要措施:以珠江三角洲为龙头,带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广告业加快发展。利用CEPA实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有力时机,鼓励港澳资本对我省广告业的投入,拓展发展空间。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开发我省广告业的薄弱门类项目,支持国内企业与世界著名广告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引导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等形式实行强强联合,支持有实力的广告经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途径实行资本运营。推进广告业的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广告质量评价体系、广告效果监测体系及市场调查网络,不断提高广告服务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建立面向全行业的多层次、全日制和业余等多种形式相配合的人才教育培训网络。实施名牌服务战略,推进广告服务品牌建设。
(八)工艺美术业
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工艺美术业总产值每年以高于15%的速度递增,到2010年,全省工艺美术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
主要措施: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在广州重点建设一个能整合全省工艺美术资源、规模大、品位高、品种多、配套齐的工艺美术场馆,筹建具有交易收藏展示功能、交流服务功能、科研培训功能和旅游观光功能的“工艺美术园中园”和“民间收藏博览园”。注重人才培养,重点培养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使他们成为行业的领军人物;主要通过师傅带徒补贴等方式,培养濒临失传的民间工艺美术品种的传承新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根据广东工艺美术业的实际,制定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的传统工艺美术认定保护制度,规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广东信宜南玉、肇庆端砚、广宁广东绿石等珍稀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节制开发。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潮州、揭阳、肇庆、四会、信宜等地要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进一步培育和促进艺术陶瓷、工艺礼品、工艺雕塑、仿生工艺品四类特色产业集群的发展,并将集约化优势转变为专业化生产、交易优势,使其成为区域文化经济的支柱。按照大市场、大流通的要求,整合全省工艺美术市场,逐步与国际接轨,抓紧推行行业产品、技艺标准化,规范市场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文化产业的领导和规划
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文化产业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文化产业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定期对文化产业发展以及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机构要切实担负起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重任,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同时加大发展文化产业的力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全面落实,形成促进文化产业加速发展的良好氛围和有效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十一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或具体实施方案。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促进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强化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管理转变,改进文化管理方式,创新文化管理手段,推进文化政务公开,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文化行政管理效能。加强对文化产业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制度和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塑造合格文化市场主体,建立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国有文化企业逐步进行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造,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国有文化资本向市场前景好、综合实力强、社会效益好的领域集中,充分发挥国有文化资本在文化市场的主导作用。完善国有文化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制订国有文化资产经营业绩评价考核办法和国有文化企业经营者任期目标考核办法,制订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不断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司法和行政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构筑企业自我维权的防护墙,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多层次、多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对网络信息和文化产品、服务市场的属地管理,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文化市场秩序。
(三)制订和落实文化产业政策法规
制订、完善和落实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建立以产业政策为主要调控手段的文化产业宏观管理体制。加大文化产业政策贯彻落实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加强文化产业法规建设,营造促进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制环境。积极推进文化产业立法进程,着力制订符合我省实际和发展前景的地方性文化产业法规。在修订和完善现行的地方性文化产业法规基础上,抓紧制订《广东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广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广东省文化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方文化产业法规体系。全省各级文化行政和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秩序和环境。
(四)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
推进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发挥财政投入示范作用的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资信评估制度,开展金融产品创新,简化审批环节,完善金融服务,加大对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信用担保制度和运行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开拓多元化担保业务,为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拓宽各类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引导社会各类风险投资机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鼓励和扶持一批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公司治理较规范、市场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文化企业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五)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制订中长期文化产业专门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以培养高素质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以提高文化产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基础,制订文化产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建设文化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完善在职人员培训制度,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文化产业相关专业,建立事业成才机制。
面向国内外,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我省发展文化产业急需的各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为海内外优秀文化人才来粤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人才集聚,构筑文化产业人才高地。
坚持文化品牌、创作、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实行业绩与收入挂钩,建立与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分配激励机制。
建立文化产业人才供求信息网和高级人才数据库,推动文化人才市场建设,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