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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分享到: 2009年09月24日  来源:中关村创意产业网 

为贯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8〕90号)和《北京市政府关于金融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9〕7号)的文件精神,促进首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落实《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办发〔2006〕30号印发)的相关要求,加大金融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持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一)充分认识文化创意产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优化产业结构中的积极作用。随着信息技术、传播技术和自动化技术的广泛应用,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起来,呈现出高智能化、高附加值、高就业率和低耗能、低排放的特点。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以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也是首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求,是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任务。

(二)充分认识首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优势,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工作。近年来,北京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加快提升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层次,努力实现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首都文化创意资源正逐步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初步形成了以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新闻出版,设计服务和广播、电视、电影等四大行业为主体,文化艺术、旅游休闲娱乐、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等行业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在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形成了相对优势。各银行应充分认识做好文化创意产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落实“有保有压”的货币信贷政策,大力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促进首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发挥金融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促进作用,推进首都经济结构优化调整

(三)加强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各银行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和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文化创意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改进金融服务。已经设立北京市级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文化创意单位,以及被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文化创意企业,如申请贷款,各银行要简化审贷手续给予重点支持。对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要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各银行扩大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业务,灵活运用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的文化创意企业。

(四)积极支持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各银行要加强对北京市及各区县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的信贷支持,增进规模效益。对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内的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等公共设施工程建设,在符合信贷原则的情况下,信贷资金给予优先支持;承担本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重点文化创意企业申请贷款的,可以给予适当的信贷优惠;政府部门在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各银行可适当增加信贷支持额度。

(五)扶持有潜力、有前景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发展。各银行要加大面向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发展,增加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对有潜力、有前景的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设计服务,文化艺术,休闲娱乐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可通过业主个人负连带责任、收益权质押等方式,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对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等行业中有特色、有品牌的中小企业,各银行可以开展知识产权、版权、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予以扶持。

(六)配合财政资金促进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和营销。凡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资本金达到政策要求的,配套信贷资金要加快“落地”支持。政府重点支持的文化创意产品、服务和项目,需要信贷资金支持的,按信贷原则给予支持。各银行要积极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实施收购国际营销渠道和传媒等战略性境外投资项目,市各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或贴息补助的,可按相关政策给予适当的信贷优惠。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或服务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适当优先安排。对于涉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全局性、可持续性的重大项目,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各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三、培育首都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建立适合北京产业特点的信贷机制

(七)逐步建立文化创意产业的信贷业务拓展和评估机制。各银行应充分发挥在京营业机构人才、信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深入研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特点,努力打造适合自身特点的核心竞争力。各银行要加大文化创意产业营销力度,组建专家服务团队,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授信审批流程,努力探索并逐步建立起一套文化创意产业信贷业务拓展和评估机制。

(八)探索建立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信贷服务模式。各银行应抓紧研究和制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信贷业务管理模式,逐步建立有利于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信贷服务模式。优化审贷业务流程,采取电子及网络服务渠道,增加审贷过程中工作透明度和及时性。整合营业网点,鼓励在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设立营业机构,为企业办理金融业务提供便利。规范信贷审批和办理规程,完善面向文化创意企业服务机制,提高文化创意企业办理贷款的工作效率和服务层次。实施品牌战略,探索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具有首都产业特色的信贷产品,提高金融综合服务能力。

(九)建立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业务考评体系。根据文化创意产业信贷业务的特点与现状,各银行要逐步建立适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评价体系、考核机制和培训机制,为文化创意产业信贷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导向机制。科学制定有利于文化创业发展的信贷考核指标,加大营销和拓展文化创意产业信贷业务的奖励力度,健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信贷业务的激励机制。改进和完善考评办法,综合考虑文化创意产业信贷业务的规模比重、行业结构、信贷产品和盈利状况等,建立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信贷发展的考评机制。及时培训文化创意产业信贷业务从业人员,增强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认识,提高服务水平。强化业务监督和工作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文化创意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

(十)加强文化创意产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各银行应制定切合北京实际的利率定价办法,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实行灵活的差别化定价策略。对于一般的文化创意项目,可按照利率市场化原则,根据风险预期进行差别定价;对于国家、北京市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根据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相结合原则,可以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给予适当优惠。

四、深入调研文化创意产业的信贷需求,积极稳妥推出多层次信贷创新产品

(十一)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各银行可根据信贷原则,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特点,研发设计适合的信贷产品。对于拥有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核心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意企业,通过与资产评估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合作评估,以知识产权质押发放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并可根据借款企业实际情况,采取多种还款方式。

(十二)规范应收账款或收益权融资。各银行应加快开发面向文化创意企业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加强和规范应收账款融资管理,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范围,对未来收益现金流稳定的文化创意企业,根据现金流情况可采取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还款方式,支持企业发展。探索开展对文化创意企业发放并购贷款,加大对优势文化创意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

(十三)加强“财政+信贷”产品创新。各银行应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政策,创新“财政+信贷”产品。及时了解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相关政策,积极研发与风险补偿机制相结合的信贷产品,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配合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推出适合文化创意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为企业享受财税优惠政策提供服务。

(十四)研发运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综合性金融产品。各银行可积极探索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推出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金融产品,做好文化创意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对于初创期企业,可以根据风险基金、产业基金等的扶持情况,研发与基金互补的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给予支持。对于成长期企业,可以推出与担保、保险等相融合的信贷产品,支持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于成熟期企业,要适应其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发展,创新金融服务工具,为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十五)积极支持文化创意产品的消费增长。积极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不断推出消费信贷新产品。增加消费信贷品种,扩大旅游会展、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综合消费信贷规模。加强网上银行建设,推进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设计服务和休闲娱乐等行业的网银支付水平。改善银行卡用卡环境,推动文化艺术、旅游广告、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刷卡消费,大力促进文化创意市场的繁荣发展。

(十六)平衡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各银行应坚持市场化经营原则,认真分析和研究首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特点和趋势,规范与改进信贷业务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监测系统,不断提高抵御风险的综合能力,维护首都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