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2日 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新华网北京11月7日电(记者万一)以遵循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产业主导,企业主体;创新驱动,人才为本;内涵发展,盘活存量;分类指导,重点突破为原则的《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简称《政策》)日前正式发布。
历时半年,先后六易其稿的《政策》立足于巩固和提升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地位和功能,立足于为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宽松环境。 据了解,2005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603.5亿元,占全市GDP的8.8%,营业总收入达到2602亿元,上缴税金116.5亿元,北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总资产达到4537亿元。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冬告诉记者,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北京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就必须把文化创意产业培育成为首都发展的新引擎。
《政策》规定,从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5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设立5亿元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分三年投入,支持集聚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设施工程。
《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创意人员,利用一切符合文化创意产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将存量房地资源转型兴办文化创意产业;鼓励文化创意产业自主创新形成的成果及时申请、注册相关权利;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文化创意单位,设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设立文化创意奖,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政策》鼓励支持文化创意企业的创意研发和产品出口,对其所得税、营业税等予以减免,允许加速其仪器和设备折旧;扩大对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范围,在采购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时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市政府对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业绩突出的企业予以奖励。
《政策》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本市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文化创意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改制上市;在本市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和重大经济效益的文化创意企业总部,在规划新城内选址建设的,政府在土地供应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政策》明确,"十一五"期间,将研究制定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办法;建立版权资源信息中心和版权国际交易中心;设立数字著作权登记中心;定期编制和发布全市文化创意产业著名商标名录;认定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和重点文化创意企业;成立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地跟踪监测和分析研究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 《政策》强调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的培养,支持建立产学研一体的人才培养基地,对文化创意产业内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的京外人才,可优先办理调京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政策》共包含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准入机制;支持创意研发,鼓励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创意环境;加大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拉动市场需求,促进内外贸易;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实施人才兴业,强化智力支撑;完善统筹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八个部分(共35条)。
据悉,北京市相关部门将研究制定《政策》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其中,北京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也即将出台。 《政策》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6年)》可登录市发改委官方网站www.bjpc.gov.cn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