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8月25日 来源:瞭望周刊
若仅仅以历史业绩“零件”的排列组合度日,迟迟推不出代表民族与时代的文化经典,“国家队”的身份危机会与日递增
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原东方歌舞团)、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文化报社)、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去年底挂牌,前两者改革转制──由文化事业转为文化企业,后者为新建。如果按国家与地方分类,文化部系统企业可称国家队;如果从使用数千万乃至上亿元国家财政资金的国有企业角度,仍可称“国家队”:供养者是国家就是“国家队”,这或许是历史延续如此称谓的原因。但是广大文化生产力队伍、文化消费者群落、文化市场并不完全认同这个标准。大家对文化艺术范畴,有认知、认同、共识方面的心理,或有曰知名度、美誉度、同一领域佼佼者、同类市场一流水准代表者等理解。中国民众会首先从“应然”抒发理想──即文化“国家队”应该是谁、什么样子,比如能否以让国人自豪、令外人称羡的形象出现;然后会从“实然”陈述理性──即文化“国家队”实际是谁、什么样子,比如能否有让国人体验的文化生产力、文化消费总额占有率、文化品牌持有数量,等等。
改革开放带来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突出的因素是单纯由国家办文化的局面,被浩大多元的文化生产力主体红红火火经营文化所替代。自文化部设立文化产业司后的十年,社会办、非原文化体制内单位所办的文化产业机构数量,已数倍乃至数十倍于国有文化单位,它们的产品与服务占据着城乡居民可消费品种的绝大部分(比如舞台艺术、影视作品、游艺项目等)。
科技革命带来的传媒行业重新洗牌,音像等视觉听觉网络新媒体异军突起,数字文化产品用不可阻挡的魅力使传统传播载体节节败退。
主客观诸多因素让曾充满优越感的“文化央企”风光不再──动辄每年耗用七八千万元公共财政资金“养人”的一些国有表演院团,长期未见有观众喝彩的新剧目问世,日常为社会提供的文化服务又少得可怜:数年演出场次之和不及“天创国际”的《功夫传奇》一次北美巡演,数团重大纪念活动的集体场次不及德国一个州级表演机构的常年阵容。如此能力与业绩,怎好奢谈“国家队”?任何文化企业最终要靠品牌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市场份额来安身立命,任何文化“国家队”最终要靠公认的文化辉煌得到消费者普遍的“心证”,而无愧于世。有报载京师少有人知“国话”──国家话剧院班子成员,喟叹频频被人问及国话在哪、干过什么的沮丧,便是文化“国家队”名实距离的尴尬。
文化产业“国家队”至少应在三个方面是国家文化水准的标志物:首先为经典文化的生产、供应、服务商,代表优秀与先进文化生产力──社会可以有多元多层多种文化娱乐,但“国家队”仅应截取各文化门类一流物,展示峰值与美好;其次是公众文化服务的可信、真诚、珍贵、高密度的提供者──社会可因种种局限存在不同素质的文化企业,但“国家队”仅应代表强有力的公平公正文化生产力,努力造福公众文化生活质量。再者是要成为文化艺术科学生产的活力象征──社会文化企业可因运营者能力的差别出现不同发展状态,但“国家队”仅应表现为具有未来的蓬勃生机,用可持续发展的进取气势不断彰显文化新价值,引领文化新潮流。
文化产业“国家队”至少不应在三个方面为社会所诟病:一是不应进入过度竞争市场,引发与民争利的弊病;比如已有上百个园区、上万家企业、产销比畸型的动漫产业,新创大型国企携规模公共财政资金与优惠政策作为增量,便有些欠妥:既有不正当竞争之嫌,又有将国民共有财产置于风险之虞。二是不应居于陈旧落后、缺少公共价值取向的低端业态,让社会有不值得、没希望的消极感受。三是不应缺少文化创意为主的生产能力,形成既不能突破自己,也不能营造专有市场规模“粉丝”群体的社会印象。如国家演艺必须有看家经典。若仅仅以历史业绩“零件”的排列组合度日,迟迟推不出代表民族与时代的文化经典,“国家队”的身份危机会与日递增。
值得一说的是刚成立两年的国家大剧院,文化产业“国家队”风范已露端倪:首先是文化项目的高层面,很快确立顶级艺术殿堂口碑。其次是社会文化服务的高频率、高收益,两年中大剧院演出2417场,还通过低价票帮基层民众圆见识高雅艺术之梦,组织2000余场面向全社会的艺术普及活动。开业一年总票房3亿多元,占到2008年北京演出市场6.2亿元总收入的51.2%,在国家只负担其基本运营费用1/4强的条件下,两年连续实现收支平衡。再者是出队伍、出产品、出产业、出价值,以国家文化产业枢纽、国家文化艺术中心的软实力和吸引力自立于国内外艺术殿堂之林。 (沈望舒:北京市社科院首都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文化产业研究所特邀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