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27日 来源:中国文化报
7月21日,国家文物局在宁夏银川召开加强文物合理利用工作交流会。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接受了记者采访,畅谈文物合理利用工作。
文物利用“不够”和“不当”问题
合理利用是文物保护法和文物工作方针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文物合理利用工作交流会是国家文物局第一次召开的专题研究文物合理利用工作的全国性会议。励小捷认为,推进文物合理利用,既是文物工作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文物工作的期盼。
“然而,文物合理利用从提出到纳入《文物保护法》历经10年,到现在又过了10多年,在取得了不少经验和成绩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偏差。”励小捷认为,造成这种情况有主客观两方面原因:主观上,没有认清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认为保护的任务十分繁重,多讲利用会影响保护,把利用与保护对立起来;客观上,在城镇化加快、房地产扩张的形势下,确实有人打着利用的旗号搞开发经营,损害了文物利用的声誉,以致有些同志害怕谈利用。
励小捷指出,由于上述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实践中存在文物利用“不够”和“不当”的问题。所谓“不够”,一是在文物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挖掘、研究、展示上不够;二是在文物保护规划、维修方案中对利用的措施考虑不够;三是博物馆馆藏文物利用不够,特别是一些大馆的展出率普遍偏低;四是对现代科学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运用不够。所谓“不当”,一是对一些热门景点进行不加限制的过度利用;二是只为经济效益不顾社会效益,甚至改变文物公共资源性质,变为私人会所;三是对文物的利用存在简单化、雷同化乃至庸俗化问题。
“当然,经过多年努力,文物合理利用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励小捷举例说,重庆红岩连线整合40多处革命文物遗址,以点串线、以线带面,为革命历史类文物的利用树立了成功典范;安徽西递村在发挥原住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的主体作用上,创新管理模式;西湖文化景观着眼杭州市旅游和第三产业发展,在城市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利用上提供了经验;孙中山故居纪念馆把展览馆与故居风貌有机融合,让观众体验到跨越时空的感受等。这些内容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文物合理利用工作的成果,体现了各地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传承的创新实践,可推广、可借鉴。
注重实施分类指导、精准管理
励小捷指出,文物类型多样,决定了利用的方式、目标、程度都会有不同,因此,尽管文物利用有普遍适用的原则,但是具体到每一处文保单位的合理利用是区别于其他的“这一个”。因此,搞好文物合理利用,还要注重实施分类指导,精准管理,探索不同类型文物合理利用的实现途径。
“从原有功能来看,对文物的原有功能已经完全丧失的,像故宫、大沽口炮台等,其皇宫和防御的功能已完全不存在,这类文物的利用还是以原貌展示为主;还有一类文物原有功能依然存在,像大运河、三坊七巷,延续其原有功能应当是最佳的合理利用。从文物保存状态看,对于一些价值极高又十分脆弱的文物,像应县木塔、敦煌莫高窟等,要研究制定游客承载量,限制参观人数。从利用的公益性和经营性上看,我们鼓励和提倡更多文保单位办成博物馆、纪念馆和遗址公园等公益性参观场所,但是不可能所有文保单位都走这条路,有些文保单位本身就不具备这样的资源禀赋,像一些四合院、古民居,就可以从事住宿、餐饮等服务业。”励小捷说。
“一切利用都要以保护为前提;一切利用都要建立在对文物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深入研究、准确把握的基础之上;一切利用都要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一切利用都要尊重科学精神、遵守社会公德。”励小捷强调,文物利用要普遍遵循这四个原则。他表示,文物的利用应该引领社会风尚,传播正能量,不能搞封建迷信,不能给伪科学提供舞台,不能做违背道德底线的事情。
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合理利用
“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但是力度不够大,政策的吸引力不够强。”励小捷认为,在一些文物资源大省,较低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是建筑类文物数量甚多,不论保护还是利用,让各级财政包起来难以做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护与利用是一条可行的路子。
励小捷表示,在运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县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选择部分尚未得到有效保护利用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向社会转让使用权;要体现公开公正,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保护利用的方案;方案的选择与确定要经过专家和民众代表的论证、听证,征求社会意见,避免政府部门大包大揽;选定的方案要按照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等级报相应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实施前必须与受让方签订协议,明确其保护与利用的责任和权利,不能履行合同的,文物部门可提前收回使用权。
励小捷还指出,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等新技术,创新文物展陈形式、手段,创新文博数字产品传输方式,建立互动体验、即时共享平台,拉近文物与社会大众的距离,积极打造智慧博物馆。“大遗址、考古遗址公园也要十分重视新技术的应用,今后可运用虚拟现实、3D场景再现等展示手段,加深对文化遗产的理解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