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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人文理念初探

分享到: 2007年09月11日  来源:文化创意网 

  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推行将近两年的时间,产官学各界沸沸扬扬,在这个全球化竞争、传统产业生存危机以及消费品质日益升高的今日,此一政策推出即受到各界欢迎,“文化创意产业”从六个字到台湾社会各阶层都能够自我诠释文化创意产业定义,历经两年演变,如今我们或许无法提出足以让所有人满意的定义,也难以统合所有的认知,但或许也因为经由不同观点的诠释,文化创意产业已逐渐累积出丰富的社会运动能量。
 
  然而,当社会各界已经对此政策作出响应,在精神层面应该更被深刻的讨论,因为随着时间愈长,论述愈多,原初的理念焦点与目的也愈模糊。今日在一片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研讨会与出版论述的热潮下,本文选择回过头来检视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提出的发展脉络,并重整政策背后的人文理念。
 
  从反中心性主义开始
 
  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创想者陈其南,是其个人在第二次从政(行政院政务委员)所提出的重要政策,相较于以往的社区总体营造政策,两者关注对象与试图解决之问题,有许多共通之处,因此,在厘清文化创意产业的人文理念之前,先简短回顾社区总体营造的基础思维。
 
   十年前(1994)陈其南提出“社区总体营造”时任文建会副主委,夹着台湾地方意识兴起的力量,以及日本造村运动成功的经验,让社区总体营造之文化政策变成地方文化运动的一剂强心针,更让台湾民众在努力寻求都市化与现代化的同时,有机会回过头来重新认识我们生长的环境、生活的社区,看看因为城乡发展而衍生的问题,反思经济发展背后所制造的环境污染。至此,“地方”终于有机会成为民众意识与社区力量的集结之处,成为当代社会事件的核心,甚至是中心焦点。
 
  由于社区总体营造涉及对象广泛且深刻,让此一政策与观念推动至今仍方兴未艾,文建会、内政部、劳委会、农委会以及地方文化工作者皆不时借重此一概念进行地方社区各种软硬件建设之基本论述,今日“社造”几乎已成为追求社区发展之入门概念。
 
  社区总体营造是以总体的思维来观察社区问题,在手法上,陈其南尤其特别强调要以“温润”、“人性化”的方式来建构感性的社区生活,一则藉由社区认同唤醒地方意识,一则以退位与谦卑的态度建构理想生活,隐约透露马克思关注于生产结构改变生活、改变人性,甚至担忧最后自我异化的非人性化问题。
 
  身处高度资本主义发展中的台湾社会,其主流意识仍大步迈向“结构化”、“标准化”、“速度化”的社会走去,全球竞争的时代,让台湾社会容不下缓慢进步的空间,而全球劳动力重整的过程中,大陆与东南亚低廉劳工迫使台湾中低阶层交出劳动工作机会,传统产业外移,供需失衡,哈伯马斯的危机理论已经逐步中的。
 
  以创意救产业、以文化救台湾
 
   两年前(2002年)陈其南担任行政院政务委员,顺着台湾传统产业转型的需求与全球化的趋势,提出“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以跨部会的整合,文化纳于经济、经济也着力于文化结合,为传统产业提出振兴方案,继续拉抬地方、文化与艺术的能量,如同社区总体营造的目标,近一步将“美学”与“创意”概念渗入市民大众的日常生活中。
 
  文化创意产业依靠的是文化的衍生附加价值,这是劳动力转化的必然过程,现代年轻人的就业趋势,依靠创意加值与文化积累,一方面扶持产业转型的契机,另一方面带动台湾新的产业与生活价值,所以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政策,也是经济政策,更是创意的政策。
 
  在国外有英国、澳洲、新加坡、香港等先进国家推动创意工业为鉴,显示文化无所不在,创意力量无穷,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界与传统产业界的全球化顺风船。本概念获得行政院游锡堃院长大力支持,更让此一政策超越文化部门,迈向经济部、教育部、新闻局等等,顺着政策经费下放,台湾学术界、产业界、文化界也跟着皆兴起一片求新、求创意、求产业的旋风。
 
  政大商学院院长吴思华教授亦撰文大表赞同的认为“过去十年,高信息科技产品风潮席卷全球,然而,随着技术日趋成熟,生存竞争市场激烈,需长时间高投入以求永续生存的科技业,不论是获利或成长空间都受到挤压,取而代之的是以‘内容(content)'为核心的产业。产品或服务是否能创造出一个引人入胜的故事,消费过程中给予顾客愉悦的体验,成为决定产品价值的关键,也就因为如此,文化创意产业成为新世纪的兵家必争之地。”(吴思华,2003),商学院的背书认可,显示此一文化产业政策已经成功取得学术圈的有效论述,各部会随之提出相关计画,出版、研讨会也一应俱全,在推动两年后,检视台湾现况,我们发现文化创意产业有各种不同的解读与诠释,尤其文化与产业受到美国文化工业与文化产业的错觉认知,在过去存在某些难以跨越的鸿沟,文化工业与文化产业之区别特别值得提出讨论。
 
  别搞错,不是文化工业,是文化产业
 
  在文化工业方面,阿多诺(TheodoreAdorno)认为“文化工业”(CultureIndustry)大量生产、规格化、标准化的工业生产模式扼杀了文化和个人创意的主体,担心工业生产过度消费与稀释文化能量,台湾经济发展紧跟着世界脉动,一样存在阿多诺担心的问题,尤其从事文化的工作者,不少是抱持着公益的心态投入文化工作,提到产业化的问题,不但内心道德纠葛,更担心清纯的「文化」遭到有心人士的利用,成为文化工业的生财工具,错把文化产业当文化工业,这也是过去文化艺术与产业难以更近一步交流的原因。
 
  对于「文化产业」的认知与能量,经常受到误解,陈其南表示:“‘文化产业化'的口号最容易被误解的地方,就是把文化产业解释成直接透过文化艺术活动来赚钱,譬如剧团靠卖票收入,画展靠卖画赚钱,古迹建筑靠门票维持。我们看巴黎的出租车司机,好象是靠开出租车在赚钱,其实不是,他的日子可能是靠罗浮宫才能过活。连出租车司机都必须靠文化艺术资产来赚钱维持生活,这种结构性的关系才是我们所说的‘文化产业化'。”(陈其南,2004)换言之,文化产业化是一个整体的产业思维,而不单纯只是某一个产业本身的产品生产、生产技术或者是行销手法等,所有隐藏在社会结构的网络之中,尤其是产业本身之外的连结体系与衍生价值,成为指认“文化产业化”的标准。
 
  至于为什么要从“衍生价值”与“外部连结体系”来作为理解“文化创意产业”的基础,而不是单纯谈论产业单一的生产与经营关系,很明显的,文化创意产业希望带动的并非是“技术”提升的问题,而是“观念”深化问题,什么观念,就是一个总体的产业观、经济观与价值观。
 
  重点不在赚多少钱,在于如何再现美丽之岛
 
  试想,如果不是要把台湾布满工厂,变成单纯的工厂之岛,则那台湾要用什么与世界竞争,用什么来养活自己。陈其南常举例英国、法国或德国等工业大国是最早工业化的国家,今日却也是环保限制最严苛、绿地最多、文化艺术最富饶的地区,今日这些国家靠的就是优质的环境、创意工业与丰富的文化资产,满足了这些生态环境、文化与创意,优质的生活体系似乎才变得可能。台湾有钱,但大多都是靠着消耗环境成本而累积出来,不但缺乏总体的产业、经济与生活价值观,更缺乏永续概念。
 
  文化创意产业让“文化”与“产业”能够重新再思考,让文化与创意提升产业的品质,也让产业的诱因刺激文化的积累,文化创意产业的提出,真正树立文化产业化与产业文化化的实践正当性。至于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行产业化之实,还是产业行文化化之名,如吴汉中所言“文化创意产业有如木马屠城记,文化的木马于后现代的最终站之中,献给了经济;还是‘经济'悄悄至于木马之中,朝文化的城前进。”(吴汉中,2004.3)在概念上,“文化”与“产业”已经透过“创意”而互为主体。
 
  对于国外的文化产业,许多人喜欢提到哈利波特旋风所衍生的巨大产值、美国好莱坞电影的消费置入性行销、魔界电影带来地方观光经济的能量,然而我们必须更戒慎恐惧的面对这些文化商品,要检验的不是制造了多少金钱经济,而是文化产值是否积累,生活品质是否向上提升,否则,老是戴着资本主义的眼镜,那这个世界的价值就真的只有“钱”了。
 
   此一公益价值,在陈其南担任文建会主委之后,随即提出文化公民权运动宣言最为具体,宣言中呼吁“全体公民对于文化艺术活动、资源、资产与发展,应共同承担起参与支持、维护与推动的责任;每一个公民在文化艺术与审美资质的提升,乃是建立文化公民权的基本条件;国家社会共同体的认同,应从传统的血缘、地域与族群指针,转化提升为对文化艺术与审美活动的共识和认知;而最终的理想,乃在于建立一个基于文化与审美认知的公民共同体社会。”如同社区总体营造试图唤起社区民众对于自身生活环境的自觉之外,文化创意产业以及文化公民权运动皆在于唤醒民众对于生活美学与公民责任之意识提升。
 
   根植于全球化下的台湾,台湾需要的不是环境恶化、族群仇恨,而是需要丰富的文化公民生活与审美共同体。在现代化的同时,如何跳脱过去经济发展独大的心态,带着谦卑、尊敬、美感的心情,培养出属于台湾自己引以为荣的“产业价值”与“文化生命”,文化创意产业显然具备了此一神圣的使命与功能,然而综观总体社会的发展趋势,对与此一价值与精神是否能被彰显,个人仍抱持相当程度的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