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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30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外国购买者的以下行为需要得到海外投资办公室的批准:
(1)得到或者控制新西兰公司 25%或者以上的股权,或者在已有 25%(或者以上)新西兰公司的股权的基础上增持股份,或者控制新西兰公司的利益;
(2)收购要约提供的有价证券或者对价,或者目标公司的资产超过 1 亿新元。
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建设运维:北京市贸促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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