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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2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银行账户
在德国境内经营企业应在德国拥有银行账户。
要在德国开设个人银行账户必须持有有效护照及在当地居民户籍管理处(Bürgeramt)登记的关于其居住地在德国的证明。开设企业银行账户的条件取决于企业的法律形式。除要提供有效护照外,通常还必须提供商业登记簿和公司章程的摘录信息。
在许多银行的账户上都可以存储外币。
几乎所有大型国际性银行都在德国设有分支机构。
如果存入银行账户的现金金额超过15000欧元,银行就会审查存款人的身份以防止洗钱行为。
商品和机器设备的流动
商品和机器设备可在欧盟内部自由流动。
德国从非欧盟国家进口会产生关税和进口营业税,部分还须缴纳特殊的消费税。关税额可在线通过TARIC 系统计算出。
如果一个企业完全迁到德国,则对其资本货物免征关税。
如果物资所有者的居住地从外国迁往德国,其家庭用品可免税进口到德国。但这种免税须提前通过书面形式申请。
资本的流动
资本可以自由地在德国同国外之间流动。但如果资本金额超过12500欧元或支付等额的贵重物品须向德国中央银行——联邦银行(Bundesbank)申报。此种申报仅用于统计目的,申报表格可以从联邦银行的网站上下载。
申报义务
个人资金在德国同外国之间的流动是否需要申报,取决于该人的居住地是否在德国,与本人的国籍无关。居住地在德国的个人或经营地在德国的企业,其从国外流入的 资本或流向国外的支出超过12500欧元的须申报。相反,如果投资者的居住地在外国,那么流入其在德国账户的资金——即使他本人就是账户的所有者——也无 须申报。
商品进出口支付的货款以及约定期限少于12个月的贷款的提供、接受或偿付相关信息无须申报。此外,出于联邦银行统计的需要,在德国居住的个人以及位于德国的企业须申报其在国外所拥有的股票和存款。
企业(如银行)及个人在国外超过500万欧元的及等值货物的债权或债务,也需要申报。
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建设运维:北京市贸促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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