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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8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意大利的出口退税制度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针对一般性产品的普通退税,另一部分是专门针对农产品的特别退税。
1、一般性产品出口退税
对于一般性产品来说,在欧共同体海关法典的框架下,意大利对于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采取免、抵、退的退税方式。生产企业生产用于出口的货物可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与企业的应缴增值税税额相抵,并按年度结算,对上一年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一年继续抵扣。对不愿结转下一年抵扣、急需资金的企业也可申请办理退税。但在申报办理退税时,不仅需要填报退税申请表,还应提供银行担保书。
对于贸易商出口货物也普遍采取免、抵、退的方式,但其出口销售额应达到总销售额的10%以上。该方式的实质就是用上年度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抵顶下年度进口货物的应交税额或购进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本年度的限额未全部用完的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对个别不愿结转下年度抵顶的进出口商,可申请办理相应的退税手续。出口销售额未达到总销售额10%的,则不允许采用这种方式,其出口货物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直接申请办理退税或与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或者其他税种的应纳税额相抵。
2、农产品出口退税
在涉及农副产品出口时,意大利根据欧盟统一农业政策,向农产品出口商提供出口退税优惠,以弥补本国出口的农产品,在成本或价格方面与国际市场上现行的成本或价格之间存在的差异,从而促进农产品的出口。具体退税率由欧盟委员会根据其在全世界的农业发展战略以及产品类别制定,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改变,各成员国则完全根据欧盟委员会公布的退税率来执行本国商品的退税。退税资金来自成立于1964年的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I Fondi FEOGA,Fondo europeo di orientamento e garanzia),该基金由欧盟统一管理,其开支情况列入欧盟的预算计划。在意大利,海关总署的农业办公室(SAISA)是管理这笔退税专项基金的主要单位。退税方式主要有直接退税、提前退税和预先资金资助三种。
(1)直接退税:企业完成出口后的12个月内(不可抗力除外)向SAISA办公室递交了出口退税申请和两份标准申报单,并直接获得退税优惠。若企业在12个月过后的6个月内申报,则只能得到应得退税总额的85%。
(2)提前退税:企业先将其要求获得出口退税的申请交到SAISA办公室,当企业的出口申报被海关接受时,就可以提前获得一笔资金。这笔资金的最大数额不能超过其将获得的出口退税总额。但企业在递交退税申请的同时须提供一份抵押额相当于企业将获出口退税总额110%的抵押担保,以弥补SAISA办公室提前支付退税额的风险。
(3)预先资金资助:对尚未完成出口的产品预先提供资金支持。做法分为两种:a)当企业准备出口的产品在海关的监控下正在转变成商品,并已确定出口日期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提前获得退税金额;b)当企业将其产品或商品存放在海关或保税区,并已确定出口日期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提前获得退税金额。
以上三种退税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择,目前使用较为广泛的是前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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