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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1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在丹麦登记的所有公司,如A/S(公共有限责任公司)和ApS(私人有限责任公司)都需缴纳公司税。
一般来说,通过丹麦的永久性机构进行有效管理或商业活动的外国公司和欧洲公司(SE 公司),也需要缴纳丹麦的公司税。
多数情况下,合伙公司不需缴税,只有合作方需要纳税。其他特殊实体,如基金会等,也需纳税。
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建设运维:北京市贸促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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