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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8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1)设计分为总体设计、意向设计、主设计、施工设计、施工图设计;
(2)设计许可和施工许可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大小分别由国家部委、地方市、区建设部或城建部门颁发;
(3)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是在塞尔维亚境内注册登记的公司;
(4)设计和施工单位设计人员、工程和技术人员的学历和资质必须是塞尔维亚认可、承认的学历和资质;
(5)工程监理必须由塞《规划与建设法》规定的合格人员进行;
(6)设计标准应用塞尔维亚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和安全规则,并符合欧盟的基本要求;
(7)企业须持塞尔维亚工商会建筑行业协会的推荐信和该会颁发的“施工企业名录登记证明”申办设计和施工许可。塞尔维亚工商会是审核、认定、公布关于企业设计许可和施工许可申请资格和条件达标的国家法定部门。
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建设运维:北京市贸促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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