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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飓风”正在席卷医药行业


2021年04月23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官网  

日前,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3%254.67亿元的罚款,总计7.64亿元。

资料显示,扬子江药业是医药行业巨头,曾连续6年位列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首。截至2020年,扬子江药业的品牌价值达505.95亿元。其产品“蓝芩口服液”“苏黄止咳胶囊”广为人知,也是此次的涉案产品。

扬子江药业被罚不是孤立事件。据统计,2021年以来,医药行业已被开出多张反垄断罚单。1月29日,先声药业因涉嫌原料药垄断,被罚1.007亿元;4月1日,天津天药药业因涉嫌达成醋酸氟轻松原料药垄断协议,被罚4402万元。

扬子江药业本次受罚早在预料之中。2019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扬子江药业立案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药业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

罚单公布后,扬子江药业在官网回应称,尊重决定,服从监管,接受教训,并已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深入整改。

多起被罚事件显示,随着反垄断法在2008年实施,企业已经有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垄断行为也不再简单和粗暴。但是,违法企业对于反垄断法的认识还存在着一些偏差。业内人士认为,固定和限定价格在行业内是普遍情况,发生频率和发生方式都在泛滥,垄断已是医药行业痼疾,“反垄断”铡刀正当其时。未来,医药企业的合规要求大大增加,这也促使医药企业在经营上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