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30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官网
中美与另外74个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在电子商务议题上的谈判已经箭在弦上。日内瓦时间5月13~15日,WTO成员将就新的电子商务规则开启谈判。不过,从各国提交的文本来看,内容有诸多分歧。虽然各成员的提案都建立在1月25日签署的《关于电子商务的联合声明》(《声明》)的基础上,但各方的诉求和着眼点却有微妙不同。例如,欧盟提及该谈判需要解决数据本地化要求和个人信息保护、源代码等问题;美国则重点关切数字内容产品进入他国市场不能获得歧视、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等;中方的提案则强调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另一方面,在中国,人们熟悉的电子商务形态主要包括阿里巴巴、京东等跨境货物贸易平台。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但在美国,数字贸易的交易标的则聚焦于服务,既包括能通过ICT(信息通信技术)传输的知识产权密集型的服务贸易,也包括数字内容产品(音乐、视频、图书)、搜索引擎、社交平台和网络、基于云计算的数据处理服务等。事实上,从欧盟出台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以及美国互联网企业的监管态势来看,就可以看出各国都有不同的需求,而这次的电子商务规则谈判,实际上是各方势力在抢夺对数字贸易的规则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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