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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当前外向型企业需注意六大法律问题


2020年03月02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官网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国内国际各项管控措施不断升级,经济活动尤其是对外经贸领域所受影响日益显现。为帮助外向型企业防范和应对疫情期间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北京市贸促会总结梳理了企业在战“疫”期间应注意的六个主要法律问题。

一是全面评估风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全力履行合同。

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得到世界各国法律的普遍承认,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

诚信方能长久,建议企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切不可借疫情之机恶意不履行合同,并试图逃脱违约责任。

二是正确理解不可抗力免责条件。

近日,不可抗力成为“网红”条款,可见其在此次疫情期间对企业的重要性。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对合同当事人来讲,是指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

本次疫情本身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但该不可抗力事件能否成为企业免责事由需要个案分析。首先,能否免责关键在于该事件是否确实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虽然有疫情发生,但我国并没有在国家层面上一律禁止企业开工,有条件开工的企业或者政府鼓励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能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免责。其次,企业在主张不可抗力免责时,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受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最后,企业要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此外,企业可以向贸促机构申请开具不可抗力相关事实证明。不可抗力相关事实证明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实证明行为,是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出具后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该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认可,在域外具有很强的效力。

三是正确理解适用情势变更条件。

对受疫情影响尚未达到不可抗力程度的企业而言,如果为履行合同而开工,显然会使其处于极度危险之中,可以考虑援引情势变更原则免除履行责任。

企业在援引情势变更原则免责时,要有证据证明该企业位于疫情严重的地区或企业周边有确诊病例等情况,正常开工可能会极度危及员工身体健康。

四是积极联系贸促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在国际商事活动中,贸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在国际上有较强的权威性和较高的认可度。为保障北京市企业及时办理国际商事认证业务,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措施而与外商发生的争议,北京市贸促会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为企业提供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包括申办出口货物一般原产地证明书、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国际商事证明和代办领事认证业务等。防控期间,北京市贸促会法律中心商事认证业务全面推行网上办、快递办,如企业有紧急商事认证事项,可拨打业务专线预约办理。建议企业根据需要及时申请开具相关证明,努力维护国际商事活动正常开展,降低风险。

五是主动积极与对方当事人沟通。

如果企业确实存在履行困难,应及时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诚恳说明原因,争取获得对方谅解,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履行时间,如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争取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对方确有损失,可考虑在自身承受范围内给予对方一定补偿。建议企业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积极沟通、化解纠纷。

六是委托专业人员处理纠纷。

专业人士处理专业问题往往会起到良好的效果。国际贸易和投资纠纷具有复杂性、专业性的特点,更需要专业人士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律师的擅长领域各不相同,应选择对国际贸易和投资纠纷处理经验丰富的律师。建议企业在可承受的成本范围内委托专业律师。中国贸促会有专门的专家库,可向企业推荐律师,如企业有需要,可以随时与中国贸促会法律支援平台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