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09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官网
“合规对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合规审查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日前举办的规章制度法律性审核讲座上,赛尼尔法务智库高级顾问、某央企单位总法律顾问俞国洪强调,为确保全面合规,规章制度本身也应当合规。规章制度法律性审核是为了防范企业运行中的法律风险,提升制度化管理水平,促进依法治企,所以必须对规章制度立、改、废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法律性审核必须贯穿规章制度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实现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
企业规章制度是指用于企业内部针对生产、技术、劳动、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所制定的,明确规范各岗位责权利关系,对管理行为和管理活动具有普遍性、可反复适用的、具有规范形式的文件总称。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是公司法务以及外部律师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如何做好“业法融合”,把握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大关,审核中的敏感点及注意事项有哪些等是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
“制度审核要点包括文种审核、主体审核、内容审核、程序审核、有效期审核。”审核步骤是先由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部门按照法律性审核要点,对规章制度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体系是否协调、是否切合企业实际和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体例是否适当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和疑难问题及其解决设想。初审意见形成后,主办部门应将规章制度草稿、规章制度立、改、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说明,规章制度草稿对照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要求、初审意见等一并送法律部门。”俞国洪介绍说,之后,由法律部门按照审核要点进行复审,并形成复审意见反馈给主办部门。最后,听取意见环节由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通过召开座谈会、相关部门与题评审会或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针对复审后仍存在的问题,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建议。由主办部门提出,邀请专家审核或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审核。
俞国洪指出,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制度,要考虑这几点: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理、合法,要有民主程序,要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法律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应当观点明确、有理有据、语句通顺,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的指出,并给出具体的调整意见。主办部门收到法律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后,应对需要修改的内容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按照法律部门的审核意见处理完毕后,发布环节需经法律部门确认。
俞国洪还对审核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提醒,对规章制度的法律性审核一般只针对企业内部通用性、全局性的规章制度,对专业性、局部性的规章制度,给予法律性指导。如对质量体系文件、流程性操作流程、各类产品操作标准、技术规范、会计核算准则等规范性制度,给予法律性指导。企业内党组织的规章制度,由党组织审核,给予法律性协助。法律部门应关注规章制度的发布流程,应指导规章制度归口部门制定规范的规章制度发布流程。凡未经规范的发布流程下发的,不应作为规章制度,法律部门应出具《法律意见书》,给予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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