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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商标申请流程最新动态


2020年05月21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官网  

提交企业间签署的《商标共存协议》有可能免除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具有相似性的判定
    商标申请被拒绝的最常见原因之一是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具有相似性。在印度尼西亚,即使是同一集团公司的相关实体之间签署《商标共存协议》使用相似商标也是不允许的。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局曾认为,该措施能有效地防止众多企业同时注册商标时提交相似商标所造成的混淆。
    然而,近期商标局商标审查小组经讨论表明,作为新商标审查实践的一部分,审查员在对商标进行审查意见答复时会考虑企业间签署的《商标共存协议》的效力。尽管没有商标局的正式通知,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可以看出,通过提交答辩和《商标共存协议》可以成功使用相似商标。虽然《商标共存协议》尚未纳入商标正式审查标准,但对印尼商标的审查程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提高了申请商标被核准注册的机会。
    明确马德里条约临时驳回的答复时间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通知中,申请人答复临时驳回的截止日期为国际局发出临时驳回之日起30天。根据印度尼西亚商标法,“天”是指工作日。因此,在印度尼西亚答复临时驳回的期限实际上更长,为30个工作日。在这个较长的答复驳回时间内,使品牌拥有者有更多的时间来处理对异议的答复。
    商标上诉委员会改组
    印度尼西亚商标上诉委员会改组已有1年,先后任命了16名新成员。改组后,印尼商标上诉委员会下达复审决议的时间有了很大程度的缩短——新复审时间大约需要4-6个月,而之前是12-18个月。复审成员通常每周大约听取30个案件——每个案件分配给3个复审成员进行审理,审理效率进一步提高,旧的积压案件开始逐步清除。复审考量重点是商标申请实质性的优点,而非技术性。例如,过去,如果引用的商标在提起上诉时已过期,则旧的商标委员会通常会进行裁决:由于引用商标在提起诉讼时仍是有效的,因此会驳回欲注册已经失效的引用商标的商标申请,这使许多品牌所有者感到十分沮丧。而现在,诉争商标申请人可以针对过期引用商标进行答辩称:“由于在上诉期间引用商标已经过期,因此引用商标所有者对诉争商标因其具有相似性提出的异议无效”。
    目前,受疫情影响,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局的受理柜台已经关闭,开通时间另行通知。复审申请截止日期将延长至受理柜台重新开放的第二天。 但是,自2020年4月,申请人也可以在线提交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