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04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官网
近几年,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数量呈增长趋势,涉及领域广、NPE(非实施实体)活动频繁,中国企业维权意识也逐渐增强、针对性维权不断增多。在日前举办的境外展会知识产权风险与应对活动上,中国贸促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企业与行业服务处处长刘颖表示,企业海外参展要谨防商标侵权,确保专利有效性等知识产权内容。
刘颖在介绍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概况时举例说,2006年巴黎世界制药原料展览会举办期间,在中国展团下榻的酒店,法国内政部反侵权部门突然逮捕了六名中国贸易企业代表,后移交当地法院;2008年柏林国际消费电子展上,德国海关以“可能侵犯专利权”为由突袭了包括海尔、海信在内的69家企业展位,并没收了大量电视机、MP3和手机等展品;2016年拉斯维加斯国际消费电子展上,江苏一企业被美国竞争对手以侵权为由投诉到联邦执法机构,后被逐出展会等。
“在欧美展会现场,如果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当地企业常用的维权手段之一是向被告方发出警告函。这种庭外解决纠纷的方式,通常由专利代理人或律师签发。我国企业须仔细核查,谨慎应对。”刘颖表示,由法院作出的临时禁令是有强制作用的维权手段。据了解,临时禁令具有紧急性,申请人需上交宣誓声明,无口审,法院裁定无判决书,可立刻强制执行。临时禁令一旦下达,展商必须立刻将侵权产品或宣传目录从展台上取下。如果商标或外观设计侵权,临时禁令执行人可根据要求没收展品;如果权利人因费用而申请法院扣留被告人财产,执行人可以扣留展台上所有的展品。如企业违反规定,每次罚款最高可达25欧元,或以监禁作为替代或判处监禁至6个月。即便企业不满禁令内容,也不要在现场与工作人员发生肢体接触。
“企业还可能面临货物涉嫌侵权遭海关查处的困境。当地企业提供担保后,可向工业产权局提出申请,有效期为2年。海关一旦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就会中止放行。涉嫌侵权企业在收到通知2个星期内可提出异议。如仍存在争议,可以提起诉讼。当企业面临诉讼时,一定要积极应诉,否则会被缺席判决。”刘颖说,此外,企业还需要识别参展过程中的陷阱取证。除了常见的通过电子邮件取证外,竞争对手或其律师会伪装客商身份,先询价,再下订单,诱使展商不经意间提供“侵权”证据。竞争对手会利用中外企业经营理念、营业习惯的区别进行取证。企业不要让可疑人轻易在展位前照相,拿取相关资料。
刘颖提醒企业,特别注意在第三国发布有德国知识产权产品广告的侵权风险。
“无论哪种广告形式,只要向德国销售,或主观上有在德国使用的意图,即使不将相关展品、宣传册宣传画带到展会上,也属于侵权。只要网站能够在德国打开,那么该网站上所作的宣传和广告都受德国法律管辖。”刘颖称,广告第一次侵权危险,指的是存在明确的事实,能够证明权利人的权利将会受到侵害,目前虽然没有侵权,但已有可能导致侵权发生的行为。如果存在第一次侵权危险,权利人就具有预防侵权行为的请求权。广告中使用他人产品宣传自己的产品,如果是必要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为了表示产品的用途而不是产品的来源时不构成侵权。比如,使用汽车为轮毂做广告。但模仿专利保护已过期的技术产品容易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企业需要判断产品整体造型中最突出的外部形象是不是个性化的,以及在该产品主要消费者眼中是否具有很高的认知度。
针对当前我国企业在展会知识产权风险存在的对知识产权不够重视、抱有侥幸心理、知识产权方面资金投入少、缺少专业应对方法和手段、缺少专业化的服务机构等问题,刘颖建议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意识,积极应对纠纷,全方位自查,做好防范措施,必要时可向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等专业机构寻求帮助。
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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