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5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官网
很多中国公司在美国商事诉讼中败诉,是因为在交易时没有做好法务工作,在诉讼过程中对诉讼程序、判决执行,以及代理律师的职能等存在误解。为此,本文简单介绍美国民商事诉讼的实质和程序规则,并介绍中国公司如何管理在美国的诉讼风险。
一、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
在美国提起诉讼主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原告按法定程序将诉讼文书有效送达至被告,美国法院对争议事项有司法管辖权,审理法院对被告具有司法管辖权。
原告在起诉阶段,不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但是其所作的事实陈述要具体清晰、完整准确,留待今后继续取证才能明确的事实可以如此说明。在准备起诉书时,原告必须和律师紧密配合,与律师分享相关事实与文件,逐句核实起诉书的内容。
在美国,法院通常不会自行审查起诉状的充分性,更不会对起诉书作实质事实审查。法院一般不在被告未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主动撤销存在缺陷的起诉。
二、应诉
在美国联邦民事案件中,除非有特殊情况、双方约定或法院批准,被告通常需在被送达传票及起诉状后的21天内进行答辩,或者提出抗辩的答辩前动议。各州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则。
如果被告提起撤销原告的诉讼的动议,那么法官必须把法律和事实朝着对原告最有利的方向理解。如果依此标准,原告有可能有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法官就不可撤案。简言之,美国民事案件的实质立案要求不高。
如果被告没有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答辩,原告可以提出不应诉判决的动议。不应诉判决是案件实体的终局判决,即判决原告胜诉。该等判决一般不可撤销,被告基本上失去了实体上抗辩的机会,甚至还可能被法院处以罚金。
三、取证
诉讼双方都提交以及有效送达了第一轮诉讼文书,且法院没有批准被告提出的答辩前动议后,案件则进入了调查取证阶段。
调查取证过程主要由双方律师具体落实完成。如果双方律师在取证过程中存在争议,可以请求法院裁决,比如请求法官裁定某证据是否相关,或者一方可以请求法官命令对方提交与争议相关的证据。
如果当事人无故错过提交证据的时限、销毁证据、或者拒绝参与庭外录证,法官很可能“罔顾事实”,就证据可能证明的事实争议朝着对他们相反的方向直接判决。
四、审理
在美国,除非双方另外约定,那么一般是法官审理法律,而陪审团审理证据、认定事实。在商事诉讼中,律师需要向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训练的公民陪审团把复杂的事实解释清楚, 说服上至12个人的陪审团成员达成法定的一致意见,才能胜诉。这就更需要客户在庭审之前,耐心配合律师的调查取证,否则律师都可能不理解案件的事实全貌,或者关键细节,而在庭审时难圆其说、甚至不攻自破。
五、判决的执行
如果原告胜诉,被告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30天的暂停执行判决的期限,以便败诉方安排付款或另做打算。
中方在与美方贸易时,经常遇到美方买家不支付应收货款的问题。中方即使胜诉,很多时候会因为其买家作为公司实体没有资产、或者隐匿资产,很难执行胜诉判决。而买家公司的股东或者关联公司即使有资产,也因为没有为该笔应付货款作担保,一般不会为该笔债务产生的判决负责。
六、给中方的建议
很多中国客户不擅长使用美国商业律师为交易做好前期的法律尽职调查,起草好符合美国法律和商业惯例的交易文件。他们经常套用中国的法律和惯例,写出一些美国法律下“四不像”的文件。这不仅容易产生争议,而且在争议发生之后,往往出现很多稀奇古怪的法律问题,使得诉讼过程更加漫长、结果更具不确定性。
所以,在对美贸易或者投资交易中,中方交易之前应该聘请合适的美国商业律师,配合律师的工作,做好交易法律尽职调查和法律文件起草工作,防患于未然。在争议出现之后,中方必须聘请合适的美国商业诉讼律师,认真配合律师做好诉讼的各项程序和实质工作。
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建设运维:北京市贸促会信息中心
京ICP证12017809号-3 | 京公网安备1001020006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