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28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官网
“随着国际贸易环境更趋复杂化和多样化,企业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等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在日前举办的国际贸易常见法律问题和纠纷应对专题讲座上,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处副处长唐怡表示,签订国际贸易合同过程中,存在很多法律风险,企业需要识别这些风险,并进行规避。
合同交易主体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最终承担者,交易主体的身份和信用状况是交易能否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唐怡举例说,A公司是巴西一家著名的冷冻肉类生产和贸易企业,B公司是位于中国境内的贸易企业。B公司通过代理,与“A公司”网站上的某销售经理取得联系并下单。“A公司”向B公司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提单、商业发票等全套单据扫描件后,B公司将全款支付给“A公司”账户,其后,“A公司”一直未将正本提单寄送给B公司。实际上,“A公司”并非A公司,其银行账户位于美国,电子邮箱、网站均为诈骗网站,提单等单据也系伪造。
还有一种常见的主体风险是未审查中间人是否获得交易主体合法授权。“某企业A通过中间联络人与位于中国香港的企业B签订了进口贸易合同,企业A未调查供应商背景、未审核中间人是否有供应商授权。后因该进口产品价格大涨,供应商未能供货,企业A提起仲裁,要求供应商承担购买替代品的差价。但是,供应商却称从未签署过合同,也从不知道企业A的存在。”唐怡表示。
此外,阴阳合同也是很重要的风险。唐怡介绍说,某中国公司与中亚某国A公司进行商务沟通,并签署了贸易合同。双方签署合同后,A公司告知中国公司,需要再与其关联公司B签订一份合同,以用于国内清关、进口。两份合同主体不一样,管辖权条款、适用法律均不一样。中国公司以A公司为买家办理了出口信用保险,但出运单据全部以B公司作为收货人。后A与B均拒绝支付货款,信保以存在两份合同且有争议为由,要求需获得法院判决或裁决才予以赔付。中国公司按照第一份合同向A公司提起仲裁,A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
唐怡建议企业,首先,对合作伙伴进行资信调查。可委托专业渠道调查合作伙伴的存续情况,对首次合作或信用情况存疑的合作伙伴,可要求其提供担保或提升预付款比例。对合作伙伴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监管(特别注意是否有破产等情况)。其次,准确理解合同条款。了解合同适用法律,理解合同术语,以及各方权利义务。最后,规范合同的签署、管理和履行。注意审查签字人的授权范围,严格按照约定的形式变更合同,注意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表态,特别是已经发生争议后的表态,以及书面文件的保存。
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建设运维:北京市贸促会信息中心
京ICP证12017809号-3 | 京公网安备1001020006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