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09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官网
2月2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Non-Oriented Electrical Steel)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进口将以如下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中国407.52%、德国98.84%、日本204.79%、韩国6.88%、瑞典126.72%、中国台湾地区52.23%。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无取向电工钢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的涉案产品以158.88%的补贴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225.19.0000、7226.19.1000和7226.19.9000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7225.50.8085、7225.99.0090、7226.92.5000、7226.92.7050、7226.92.8050、7226.99.0180项下的部分产品。
2013年11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美国AK钢公司(AK Steel Corporation (OH))的申请,对从中国、韩国、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无取向电工钢进行反补贴调查,对从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无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调查。2014年10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此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9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启动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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