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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5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1.免征增值税:
根据支持措施的规定,在投资激励证书的范畴内进口的和或国内提供的机械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2.免征关税:
在投资激励证书的范畴内(进口的)国外提供的机械和设备免征关税。
3.减税:
用优惠税率计算所得税或公司税,直到根据出资的假设率计算,总值达到了出资金额。
4.社会保障费用支持(雇主承担的份额):
支持措施中规定,对于投资生产的额外人事任用,将由经济部承担根据劳动工资比例(相当于法定最低工资)计算的雇主承担的社会保障费用份额。
5.预扣所得税津贴:
支持措施中规定,应不预扣对于在投资激励证书范畴内因投资产生的额外人事任用之所得税。支持措施仅适用于在投资激励证书范畴内在地区6进行的投资。
6.社会保障费用支持(雇员承担的份额):
支持措施中规定,对于投资产生的额外人事任用,将由经济部承担根据劳动工资比例(相当于法定最低工资)计算的雇员承担的社会保障费用份额。支持措施仅适用于在投资激励证书范畴内在地区6进行的投资。
7.利息资助:
利息资助是一项财政援助手段,提供给在投资激励证书框架之内获得且贷款期限至少为一年的贷款。支持措施中规定,将由经济部承担与贷款相关的利息、利润份额的一部分,不超过证书中注册的固定投资额的70%。
8.土地分配:
是指向持有投资激励证书的投资项目分配土地,若依照财政部规定的规则和原则在该省份有提供投资激励证书。
9.增值税返还:
对在固定投资金额为5亿里拉的策略性投资框架之内花费的建设和建造费用所征收的增值税将予以退还。
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建设运维:北京市贸促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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