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6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乌拉圭东岸共和国,位于南美洲的东南部,乌拉圭河与拉普拉塔河的东岸,北邻巴西,西接阿根廷,东南濒大西洋。该国人均生活水平、政府清廉度、政治稳定度在南美洲国家中名列前茅,是一个中等发达水平的国家。
乌拉圭凭借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近年来卓越的宏观经济表现,已经成为境外投资者信赖和关注的投资目的地。
在乌拉圭,个人和企业均可设立公司,无需满足任何先决条件或获得国家特殊许可,也无需寻找本地合作伙伴。
乌拉圭的外汇市场完全开放,外汇可自由买卖。
乌拉圭对境内外资本一视同仁,对境内外投资者均提供投资激励,而且对公司的境外资本配置也无任何限制。
乌拉圭金融市场亦完全开放。外币的买入和卖出、资本的进入和退出以及利润、股息和利息的转移等均不受任何限制。
乌拉圭统一实行属地税制,对来自境外的收入和境外资产不额外征税。
乌拉圭计划在全国实行多项适用于工商业、服务业等各类活动的投资激励措施和机制,其中已经在全国实行的主要激励机制包括《投资法》、免税区、免税港、免税机场、工业园区和临时准入措施。
乌拉圭《第16.906号法》(即投资促进法)规定了投资促进制度,将促进和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在乌拉圭境内开展投资活动视为国家利益。该法受到多项法令的监管。
根据该法规定,税收激励分为两类:普惠性投资激励和特殊性投资激励。
普惠性投资激励
普惠性投资激励的受益人是指所有从事工业或农业活动,并且缴纳经济活动所得税(IRAE)和农产品处置税(IMEBA)的纳税人及合作社。但因为乌拉圭政府的禁烟政策和自2004年起执行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相关条款,烟草行业被明确排除在外。
针对直接用于生产周期的个人财产(第59/998号法令规定的工业设备、工业用地、农业设备和通用车辆)、数据处理设备,以及全面运转此类设备所需的全部个人财产,《投资法》规定可直接提供以下优惠:
- 对上述财产免征财产税(IP),此类财产视为应税资产,在计算纳税额时予以债务扣除。若此类财产需要估价,则不适用此项优惠豁免。
- 对符合第59/998号法令规定的育种公牛、母牛、公羊和母羊,以及奶牛免征财产税。
- 对在本地采购此类资产免征进口增值税并退还增值税。
- 对进口上述财产免征国内特别税(IMESI)。
另外,行政机关有权对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工业模式、特权、版权、商誉品牌名称、给予勘探活动、农作物种植、开采或勘探自然资源的特许权以及引入科技创新和涉及技术转让的其他资产、程序、发明或创作提供以下税收优惠:
- 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改良免征财产税。这些资产为应税资产,在计算纳税额时予以债务扣除。
- 针对经济活动所得税和财产税,对直接用于生产周期、电子数据处理和上述无形资产的个人资产进行加速折旧。
- 对制造类企业雇主的特殊社会保障款项可整除部分最多扣除3个百分点。
普惠性投资激励在《投资促进法》中提出,并受到第59/998号法令监管。
特殊性投资激励
各行业企业引入行政机关鼓励的投资项目后,有可能获得额外优惠。优惠条件详见《投资促进法》第10-17条规定,受第092/998号法令、第455/007号法令、第002/012号法令、第299/015号法令和近期通过的第143/018号法令的监管。
税收优惠申请流程
申请需提交至经济财政部(MEF)私营部门支持中心(UNASEP)。投资项目应递交给投资法执行委员会,由其根据投资项目的性质和相关活动决定由哪个部委或机构评估该项目。贸易和服务行业项目由经济财政部评估,工业项目由工业、能源和矿业部评估,农业项目由牧农渔业部评估,旅游行业项目由旅游与体育部评估。
相关部委完成评估后,投资法执行委员会将对提交的项目出具建议,并在项目提交后60个工作日内宣布结果。如要求提供额外信息,则会延长60个工作日宣布结果。
如果投资法执行委员会未在截止日期前宣布结果,则应视为投资法执行委员会建议行政机关向所分析的项目授予税收优惠。同样,如果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投资法执行委员会提供额外要求的信息,则视为放弃申请税收优惠。
一旦投资法执行委员会出具结果(或视为已经批准),则项目将交由行政机关审批,公司即可开始使用申请到的税收优惠。
投资项目提交后,投资法执行委员会将在每财年结束前的4个月内开展项目跟进,公司必须提供关于投资实施情况、税收优惠使用情况(包括企业所得税、财产税、增值税和进口税)和所承诺的各项指标相关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
在《投资法》监管框架外,《税收改革法》还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一项普惠性激励。小微企业可自动获得投资豁免。部分可移动财产的投资最高可豁免40%的企业所得税(IRAE),新建和扩建酒店、汽车旅馆、宾馆,以及开发工农业地产的投资最高可豁免20%。在此类激励措施下,免税收入不得超过当年扣除其他免税费用后净收入的40%。超过这一比例的投资额将在之后两年按照相同限制条件进行扣除。同样,部分免税收入和支出按照实际金额的1.5倍计算。该计划下的免税收入不可进行分配,必须作为储备金且仅可用于资本化。根据第504/007号法令规定的小微企业定义,投资豁免仅适用于年度销售收入扣除增值税后不超过1000万索引单位的企业。
如果纳税人在投资前一财年的收入不超过500万索引单位,则可增加免税额度。若免税收入为40%,则可增加至60%,若免税收入为20%,则可增加至30%。
在此税收优惠下的免税收入不得超过当年扣除其他免税费用后净收入的60%。
特殊行业计划
《投资法》规定,特殊行业活动可享受免税。在此框架下,重点鼓励以下行业:呼叫中心、共享服务中心、航运与电子行业、农业机械与设备制造、电力、旅游、林业、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最终处置、车辆制造与货运设备、油气和生物科技行业。
满足《投资法》规定的上述行业企业必须向投资法执行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获得优惠条件。但油气、生物科技和农业机械相关项目必须通过工业、能源和矿业部的全国行业委员会进行申请,能源相关项目必须通过工业、能源和矿业部的全国能源委员会进行申请。
申请所需文件取决于项目涉及的行业。申请人在申请之初会被告知所需的文件内容,通常包括一份宣誓书,说明公司拟开展的活动以及公司哪些项目属于所鼓励行业;还包括最新项目信息和公司的明确责任等支持文件。
此外,乌拉圭还提供其他行业优惠条件,以下行业也可享受该等激励措施:
生物燃料
经工业、能源和矿业部批准的生物柴油和乙醇生产公司可免征固定资产的财产税和10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为10年。
生物科技
《第16.906号法》鼓励在境内提供生物科技产品、服务和流程。满足下列条件即可为此类活动申请豁免企业所得税:
1. 生物科技研发活动产生的资产必须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和登记条例的保护。
2. 生物科技服务必须至少有一部分是在本国提供,产生的资产可以在国内或国外使用。
如果服务仅部分面向国内,则应根据服务过程中在国内外的直接支出和成本份额来计算免税额度。
国内开展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可全部免税。纳税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其当年国内直接支出和成本超过合计直接支出和成本的50%的,可以视为在国内开展活动。
上述优惠也适用于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展的生物科技研发活动。
林业
种植活动和其他林业活动受1987年《第15.939号法》(林业法)、监管法令和相关修订案的监管。林业法规定,森林资源的保护、改善、扩大和创造,以及森林相关产业与整个森林经济的发展均属于国家利益。根据该法案,在牧农渔业部(MGAP)确定的优质木材项目中列为“保护性”和“产出性”重点森林地区内种植的自然森林和人工森林,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计入其经营所得。
• 估算财产税的应纳税金额时,不计入重点森林地区的价值或面积。
• 免征农村地产税(土地所有权税)。
如欲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其森林运营和植树造林的管理和组织计划必须获得牧农渔业部下属林业局(西班牙语简称为DGF)的批准。对该管理和组织计划的任何修改也必须事先征得DGF的批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树木种植周期短(少于15年)且无需修剪间伐,则不享受免税优惠。同样,根据第002/012号法令,树苗的购买费用多年生果树和灌木和移植成本属于对鼓励行业的投资。
能源生产
乌拉圭针对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加大私营行业在能源生产中的参与力度和行业投资推出了一项监管框架。第354/009号法令规定,为《投资促进和保护法》中规定的可再生能源行业提供特殊税收激励。上述法令鼓励开展以下活动:
a)通过非传统可再生能源进行发电。
b) 通过热电联产进行发电。
c) 通过可再生资源进行能源生产。
d) 将太阳能转化为热能。
e) 通过设备转化和/或流程整合来有效利用能源。
f) 根据《第15.242号法》进行矿产资源勘探活动。
g) 在乌拉圭国有能源监管机构(DNE)登记的A类能源服务公司(ESCO)提供的服务。
h) 在国内制造用于上述活动的机械和设备。
在此框架下,在远期合约市场出售电力能源的公司可豁免企业所得税,豁免幅度如下:
- 合约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的,收入的90%将豁免企业所得税。
- 合约日期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收入的60%将豁免企业所得税。
- 合约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收入的40%将豁免企业所得税。
另一方面,第002/012号法令规定了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的评估方法,用以决定按照《第16.906号法》可享受的优惠幅度。购买个人财产、改良固定资产,以及行政部门所定义的无形资产均属于鼓励投资的范畴。另外,第23/014号法令还规定,按照乌拉圭国家电力公司(UTE)实施的协议,风能项目所有人为接入国家互联电网所做的投资也符合优惠条件。一旦所有权转移给乌拉圭国家电力公司,则其所属资产将划分为无形资产。
最后,投资法执行委员会还在《附录四——工业、能源与矿业部行业索引》中指出,通过非传统可再生能源进行发电的投资项目应根据该指标获得最高优惠。该项评估也涵盖主营业务不是能源生产的公司。
油气行业
所有油气相关活动(包括勘探、开发、运输和营销)除企业所得税以外,免收其他所有现行税项和未来税项。
根据《第16.906号法》框架,第354/009号法令鼓励就特定能源生产相关活动的开发和运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中,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财年期间第一类矿产(定义见《采矿法》)的探矿和勘探所得免收40%的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第68/013号法令,Ronda Uruguay II项目的开采活动可以享受《第16.906号法》规定的税收优惠。另外,与开采活动相关的商品还享有额外的税收优惠,如增值税优惠、非居民所得税(IRNR)退税和免收关税。分包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非居民所得税、增值税和财产税时也获得相应优惠。下一阶段的工程项目或可享受这些优惠。
传播行业
新闻、广播、电视、戏剧、电影发行和会展公司的进口、资本、销售、票务、演出和商业活动免税,但与该等业务相关的所得税除外。
电子行业
《第16.906号法》鼓励发展电子行业(电子和电气设备、逻辑控制器、计算机、电信设备、测量设备、医用设备和家用电器的制造),在以下情况下可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前呈下降趋势):
- 新企业:创造至少20个直接岗位和符合资格的相关工作岗位,并实施供应商发展计划
- 雇佣不超过40人的企业:直接岗位和符合资格的相关工作岗位至少增加15%,并实施供应商发展计划
- 雇佣40人以上的企业:直接岗位和符合资格的相关工作岗位至少增加20%,并实施供应商发展计划
图文行业
从事印刷和销售文学、科学、艺术、教学方面的书籍、手册和杂志以及教育材料等业务的印刷厂、出版社和书店,免缴资本、销售、票务、演出、服务和商业活动相关税收,但所得税除外。
同时,为了鼓励书籍的传播,书籍相关的《第15.913号法》规定了下列税收减免:文学、科学、艺术、教学方面的书籍、手册和杂志以及教育材料的版权费和进出口费免收所得税、进出口税和其他税费。同时,为制作书籍而进口机械、设备、零件、工具、配件和零部件所产生的费用豁免上述所有进口税,但附加费用除外。
航运业
《第16.906号法》鼓励发展航运业(船舶和水上交通工具的建造、维护和修理,以及配套生产),在以下情况下可免收企业所得税(2018年前呈下降趋势):
- 新企业:创造至少150个符合资格的直接工作岗位(75%为乌拉圭人),项目、工程和生产团队的专业人员中至少50%为乌拉圭人,同时应实施供应商发展计划。
- 现有企业:应增加面向国内劳动力的、与直接生产任务相关的直接岗位和符合资格的工作岗位。与公司过去2年相比,平均招聘人员应至少增加30%,或至少20名工人。另外,应提交业务关联计划。
同样,为建造船坞、干船坞和大坝而进口的材料、原材料、生产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为建造、修复、转型或改造船舶而进口的商品全部免税,包括增值税。
旅游业
第175/003号法令将旅游活动分为两类,享受不同的激励措施:
a) 旅游项目:《第16.906号法》和前述法令所批准的、为刺激旅游需求而推出的各类活动,如食宿、文化、商业、体育盛会、娱乐、休闲或健康服务。
b) 已经建成或即将建造的酒店、公寓式酒店、宾馆、汽车旅馆和观光牧场。
科技创新
自2016年起,《投资促进法》鼓励发展科技创新项目的融资活动,该等活动应获得国家研究创新局(西班牙语简称为ANII)的赞同意见。向开发这些项目的公司实体投入现金视为融资活动。这些活动在5个财年内免收个人所得税和非居民所得税。
离岸金融业务
在乌拉圭,离岸银行业务被称为“离岸金融机构”(西班牙语简称为IFE)。离岸金融机构可以只服务于非居民,开展任何性质的金融中介活动或提供相关服务,包括接受外币即期存款和活期存款,通过支票授权汇票转账等。
离岸金融中介机构可以免缴对其自身、业务运营、权益或收入征收的任何税费,但不免除其对社会保障机构的缴款责任。就机构本身和金融实体增资征收的税款包括在免税范围内。
农业机械
按照第346/009号法令和其后颁布的第006/010号法令,鼓励发展《第16.906号法》项下的农业机械和设备制造活动。乌拉圭税务总局(DGI)第305/979号决议及其补充条款所涵盖的机械和设备制造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应按如下情况减免企业所得税:在2015至2019财年期间免征50%的所得税。另外,根据第220/998号法令,机械设备制造商有权使用商品和服务购买成本抵扣增值税。
对于计入农业机械、配件、原材料、零件、部件、备用配件和机械配套元件成本的商品,行政部门有权免征进口税,但必须满足三个前提条件。第一,这些机械和配件不能对国内行业构成竞争。第二,进口这些商品的公司必须参与农业机械和设备鼓励声明中提及的活动。第三,上述声明中所含商品的销售额必须占每年发票金额的60%以上。
工业固体废弃物
《第16.906号法》鼓励处理和最终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相关活动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财产税。
另外,对于计入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的商品,只要不对国内行业构成竞争,其直接进口公司可豁免所有进口税,包括领事费用和增值税。在市场中采购此类商品的公司可享受增值税抵扣。
软件
根据第150/007号法令,在满足下列条件后,软件和相关服务所得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1. 相关领域研发活动产生的资产必须遵循知识产权保护和登记条例的规定。
2. 至少在本国提供部分服务,产生的资产可以在国内或国外使用。
如果服务仅部分面向国内,则应根据服务过程中在国内外的直接支出和成本份额来计算免税额度。
在国内开展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可全部免税。纳税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其当年国内直接支出和成本超过合计直接支出和成本的50%的,可以视为在国内开展活动。
上述优惠也适用于自2018年1月1日起财年度内开展的生物技术研发活动。
免税对象涵盖软件开发、客户端实施、版本升级和修正、定制化(GAPs)、质量检测和认证、软件维护、培训和咨询。相关服务包括虚拟主机、呼叫中心、外包、市场推广等服务,该等服务应始终以软件为主要用途,即使该软件不是由服务提供商开发的。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是指根据总体规划、经过城市化改造并划分为不同地块的公共或私人区域。工业园区提供公共和私营服务以及公用设施,目的是建设生产设施并运营相关服务。
除了工业运营外,工业园区还涵盖专门与园区工业活动相关的内容,包括商品或原材料的储存、包装、挑选、分类、分装、组装、拆卸、处理或组合。如果园区为免税区,则园区内禁止进行零售活动,园区设备也不可用于居住,除非园区或园区内公司的运营另有需要。
目前,乌拉圭已批准了9个工业园区,分别是:乌拉圭工农业高级园区、乌拉圭胡安·拉卡泽工业园区、派桑杜工业园区、乌拉圭生产工业园区、拉斯彼德拉斯工业园区、山丘工业技术园、S.A.工业广场、Pando工业技术园和工业园与物流5号公路。
《第17.547号法》及其第524/005号监管法令规定了工业园区的建设要求,以及建设工业园区的公司和负责园区运营的公司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国家级工业园区必须由国家开发公司负责建设,市级工业园区则由各部门政府机构负责建设。第524/005号法令规定了建设工业园区的自然人和法人可享受的激励措施。园区用户可享受《投资法》规定的优惠,并履行相关义务,同时还可享受额外的特定优惠。
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FF-ZZ)是指行政部门指定的可开展各类工业、商业和服务业活动(种类不限)的区域,该区域完全免除国内现行税收和将来税收。另外,进入自由贸易区的商品也全部免税。免税不适用于乌拉圭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金。乌拉圭保障自由贸易区用户的合法权利,对伤害自由贸易区用户权利的任何行为负责。
为了推动投资、出口、创造就业和国际经济一体化,乌拉圭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促进和发展自由贸易区,因此自由贸易区依法属于国家利益的一部分。
自由贸易区分为共有和私有两类,均受《全国自由贸易区指导》的授权和监督。目前,乌拉圭共有12个自由贸易区,分别位于卡内洛内斯、科洛尼亚、科洛尼亚西扎、佛罗里达、弗赖本托斯、利伯塔德、蒙得维的亚、新埃尔韦西亚、新帕尔米拉、蓬塔佩雷拉和里韦拉。
现有免税区制度自2017年12月起受《第19.566号法》监管,此前受《第15.921号法》监管(该法在《第17.292号法》第65条和《第17.781号法》第23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并间接受《第18.083号法》监管。
免税港和机场
乌拉圭能够成为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的物流平台和过境商品分销中心,主要依赖其免税港机制。
根据1992年5月颁布的《第16.246号法》(港口法)及其修订法案,蒙得维的亚是南美洲大西洋沿岸首个按照“免税港”模式运作的码头。2015年,乌拉圭实施了《新海关法》(西班牙语简称为CAROU),对该模式进行了改善。
免税港模式现适用于科洛尼亚、弗赖本托斯、拉帕洛马、新帕尔米拉、派桑杜和索斯港等商业口岸,以及卡拉斯科国际机场。
商品可在免税港自由流通,无需取得许可或通过正式流程,但国家港口管理局(西班牙语简称为A.N.P.)严格要求的除外。商品停留在港口海关区域期间,免收所有进口税或进口相关的税款,并可以开展以下活动:
• 商品相关的运营:可在不改变商品属性的基础上增加价值、改变包装或自由处置商品,例如储存、重新包装、重新标记、分拣、分组和拆分、合并和分拆、处理和拆卸等。
•商品服务相关的运营:装卸、存放和调集散装货物,运输、转运、重新发货、过境、搬运、存放、存储、处理、船舶供给、船舶维修以及其他与港口活动和免税港制度相关的服务。
根据颁布的《新海关法》,商品最多可在免税港停留五年,但停留时间可以进一步延长。
除了上述海关优惠外,在港口海关区域内流通商品和提供服务还可免征增值税(因为该等活动被视为服务出口),且不计入财产税或所得税的税基中。
与免税区制度不同,在免税港,只要商品完全按照进口条件进行再出口,或在不改变产品属性或原产地的情况下进行运营,则可以保留原产地信息。因此,乌拉圭和包括南方共同市场及以色列在内的国家/组织所实施的几项协议中,均规定了原产地证明制度,以促进免税港的运营。
对外贸易相关制度
乌拉圭通过各类方法实施出口促进政策,这些方法的性质和范围各不相同,但均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补贴协议》的规定。
乌拉圭出口促进政策的主要原则是自由出口,且不受任何产权负担或限制条件的约束。仅有一项例外,出口某些农业产品需向如乌拉圭羊毛事务局和乌拉圭肉类协会(西班牙语简称为INAC)等监督机构缴纳税款和非税津贴,但该情形发生的概率较小。
退税
乌拉圭推出了一项特别机制,商品出口可免缴增值税,并且出口商采购发票中所含的增值税可进行退税,从而避免对出口商品征收增值税。
另外,出口商还可以通过间接退税机制,收回出口产品成本中所含的国内税。在适当情况下,根据产品所含国内材料的间接税赋,向出口商退还海关出口价值的3%至6%。在部分特殊行业(如汽车行业),退还金额可达海关出口价值的10%。
临时准入
临时准入机制受《第18.184号法》及其第505/009号监管法令的监管。在该机制下,境外商品从乌拉圭关税区以外的地方进入乌拉圭市场(关税区)时可享受免税优惠,前提是上述商品用于消费之外的特殊目的,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派发(无论是按照“现状”派发还是在有效就业状态下完成加工、制造、修改或增加价值后派发)。如果按照“现状”派发,需要提前获得乌拉圭技术实验室(西班牙语简称为LATU)对商品再出口或国有化的批准。
制造业企业可在该机制下免税进口原材料、半成品、配件、零件、引擎、包装和包装材料、样品、模具和模型、用于生产流程的产品和投入(该等产品和投入不可包含在最终产品中,但可直接参与制造或与待出口产品相关流程)、软件支持所需的元素、设备或材料。任何原产地的机械及设备在临时进入乌拉圭进行维修、维护、升级或使用时,均受临时准入机制的保护。
为此,企业必须事先获得批准,并且在不迟于18个月的时间内出口最终产品(如企业提出正当要求,行政部门可将该期限延长18个月)。临时准入机制广泛用于出口行业。
进口税退还
第505/009号法令第三章规定了进口税退还机制。在该机制下,企业在商品出口后可申请退还根据一般性机制所缴纳的进口税费。该等进口商品自清关后不得超过5年,并且需要接受乌拉圭技术实验室(LATU)的检查。在该机制下运营需要获得事前许可。
在进口税退还机制下,企业应在乌拉圭技术实验室按照利益方要求完成检查后的18个月之内完成出口。特殊情况下,如企业提出正当要求,可在获得行政部门的事先批准后将期限延长18个月。
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是一种进口形式,在该形式下,商品可以进入部分指定区域(保税仓库)。这些区域是开放或关闭的封闭式空间,也可以是用来存放和/或改造境外商品的平台、浮台或储存罐。商品可在保税仓库停留一段时间,期限取决于将对商品执行的操作。期限届满后,商品需要采用其他海关机制,进行转运或再出口。
保税仓库分为六类,可开展如下活动:
•仓库:在该机制下,仅可针对商品进行旨在确保其识别、保存、分批或批量分拆的操作,以及其他不改变商品价值、属性和状态的操作。
• 海关监管仓库:可在不改变商品属性和状态的情况下,开展促进商品的商业化和增加商品价值的操作。
•工业仓库:可开展改变商品属性或状态的操作,包括原材料及半成品的工业化、组装、调整和任何其他类似操作。
•仓库维修和维护:可在不改变商品属性的情况下,开展商品的维修和维护服务。
•用于展览或类似活动的临时仓库:在取得乌拉圭海关总署(DNA)的事先批准后,可存储用于展览、展出、展会或其他类似活动的境外商品。
•物流仓库:可在不改变商品原产地的情况下开展改变商品属性或状态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组装或调整、混合;安装或替换零件、零配件或配件;硬件组装;软件安装;包装、标牌或其他产品生产(仅可用于即将离开仓库的商品的市场推广活动);和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类似活动。
仓库可以由政府或国家所有,也可由私人所有,或由国家租赁。按照规定,商品在保税仓库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5年,但可以申请延长该期限。
附件:乌拉圭_副本.png
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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