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3/1016号执行决定,修改关于对从中国进口的动物源性产品采取某些保护措施的2002/994/EC号指令,自欧盟官方公报发表之日起第20日生效。修改内容主要包括:
修订2002/994/EC号指令的附件;
在2002/994/EC号指令附件的第一部分由以下内容取代:“未经第3条规定的认证而被授权进口到欧盟的供人类食用或动物饲料使用的动物源产品清单包括:
(1)渔业产品,除此之外:从水产养殖中获得的产品、去皮和/或加工的虾、在天然淡水中通过捕鱼作业捕获的Procambrus clarkii品种的小龙虾;
(2)明胶;
(3)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 1333/2008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2/46/EC号指令规定的用作或用于食品补充剂的物质;用于人类消费的维生素D3,以及用于生产维生素D3的前体,当符合条例(EC)No 853/2004附件III第XVI节规定的对这些高度精炼产品(脂肪衍生物)的特定处理时。”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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