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正文

2024年7月全球市场准入资讯

2024年08月06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一、马来西亚 Malaysia – MCMC

2024年6月1日,马来西亚通信和多媒体委员会(MCMC)发布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将取消在3400-3700MHz频段内运行的固定卫星服务(FSS)地球站和超宽带(UWB)通信设备的等级分配。根据此通知,2024年7月1日,马来西亚标准与工业研究局(SIRIM)发布对应公告:

SQASI/CMCS/1/24/0006,宣布自2025年6月1日起,取消使用在3400-3700MHz频段内运行的固定卫星服务(FSS)地球站和超宽带(UWB)通信设备的通知。在过渡期间内,不鼓励证书持有者新进口或者销售这些设备。

Source: MCMC, SIRIM

二、新加坡 Singapore – IMDA

2024年6月20日,新加坡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发布了关于停止3G网络的使用和设备销售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新加坡移动网络运营商将从2024年7月31日起逐步停止3G网络。

Source: IMDA

三、新加坡 Singapore – IMDA

2024年6月20日,新加坡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发布了新版《电信设备注册指南》(IMDA Guide EQR)(第1期,2024年06月10日修订)。该指南规定了在设备注册框架下注册设备的程序和要求并于2024年6月20日生效。

Source: IMDA

四、老挝 Laos – MPT

2024年5月15日,老挝工业和贸易部(MIT)发布了关于进出口前需要证明符合贸易技术法规(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的项目的协议。该协议自2024年5月15日起生效。

协议适用于以下产品:

  • 射频通信设备、电信和信息通信技术

  • 海关编码: 8443, 8471, 8517, 8518, 8525, 8526, 8527, 8528, 8530 and 8531

Source: MPT

五、印度尼西亚 Indonesia – SDPPI

2024年6月5日,印度尼西亚通信和信息技术部发布了公告:

B-232/DJSDPPI.5/SP.04.03.06/2024,其中列出了该机构正在更新/修订的标准清单。

标准组如下:

  • 卫星技术标准

  • 业余技术标准

  • 蜂窝技术标准

  • 基于类别许可的国际移动通信技术标准

  • 局域网无线电技术标准

  • 自由空间光学技术标准

Source: SDPPI

六、韩国 South Korea – RRA

2024年5月30日,韩国科学和信息通信技术部(MSIT)发布了第2024-23号和第2024-22号通知, 部分修订了关于无线电台无线设备的相关规定。

根据第2024-23号通知:

对于以下类型的WAS/WLAN,免许可操作的功率限制已从250mW上调到500mW;

  • 在5925-6425MHz下运行并在地铁中使用。

  • 在5925-7125MHz下运行并在室内环境中使用。

根据第2024-22号通知:

  • 对于在5925-7125MHz频段运行的WAS/WLAN设备,带宽限制已从160MHz放宽至320MHz。

以上通知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即2024年5月30日。

Source: MSIT

七、纳米比亚 Namibia – CRAN

2023年4月3日,纳米比亚通信管理局(CRAN)发布了《关于频谱许可证申请、修改、续签、转让和取消程序的法规修正案》(2023年4月3日第161号政府公报第8060号通知)。根据该法规,应用WLAN 6 GHz(5925-6425 MHz)无线电设备必须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则豁免无线认证许可:

功率限制:

  • 仅限室内(低功率室内 (LPI)):23 dBm(200 mW)e.i.r.p

  • 室内/室外(超低功率 (VLP)):14 dBm(25 mW)e.i.r.p

功率密度:

  • LPI:10 dBm/MHz
  • VLP:1 dBm/MHz

参考标准:EN 303 687

附加信息:不允许在无人机上使用

该修正案预计将于其发布之日,即2023年4月3日生效。

Source: CRAN

八、利比亚 Libya – CIM

2024年5月28日,利比亚通信和信息管理局(CIM)宣布开始向第六版互联网协议(IPv6)过渡。

该通函规定,进口的通信设备和信息设备必须支持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

Source: CIM

九、摩洛哥 Morocco – ANRT

2023年5月22日,摩洛哥国家电信管理局(ANRT)发布了《终端设备和无线电装置审批技术规范》(决定ANRT/DG/No 12-23)。

该文件的主要变化是(国际移动电信)IMT用户设备必须至少支持4G才能获得型式批准。

该文件在2023年6月15日生效。

Source: ANRT

十、墨西哥 Mexico – IFT

2024年6月14日,墨西哥联邦电信局(IFT)就关于修改IFT印章指南的协议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该草案,IFT印章指南的实施日期将推迟至2025年3月31日。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2日,提交信箱: info.upr@ift.org.mx。

Source: IFT

十一、印度 India

印度工业和贸易部发布了《自给式饮用水冷却器(质量控制)令,2024》和《瓶装水分配器(质量控制)令,2024》。

这些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印度标准,并在印度标准局的许可下使用认证标志,实施日期如下。

Source: Department of Promotion of Industry and Internal Trade (DPIIT)

十二、斯里兰卡 Sri Lanka

2023年10月25日,斯里兰卡可持续能源管理局发布决议:所有进口、制造和销售的冰箱产品都必须符合对应的最低能效标准要求并贴有能效标签,并将于2024年12月1日生效。

Source: Sri Lanka Sustainable Energy Authority

十三、海湾七国 GCC Countries

海湾合作委员会标准化组织就SASO IEC 60335-2-21:2021标准中规定的沙特国家偏差作出了澄清:自2024年10月18日起,应根据IEC 60335-2-21:2022(第7版)签发海湾地区型式检验证书。如果沙特阿拉伯是认证的目标国家之一,则需要符合SASO IEC 60335-2-21:2021标准中包含的国家偏差。

依据IEC 60335-2-21:2012+AMD1:2018(Ed. 6.1)标准签发的现有的海湾地区型式检验证书应进行修订,将标准版本升级至最新版本。

Source: GCC Standardization Organization (GSO)

十四、沙特阿拉伯 Saudi Arabia

2024年6月9日,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向各合格评定机构发布了关于自镇流LED灯的通告:

SABER平台上已经将功率超过60W的LED灯海关编码从854370900010修改为853952000002,对应的合格评定要求也由原来的SIRC变更为PCoC流程。

Source: Saudi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Quality Organization (SASO)

十五、埃及 Egypt

2024年5月21日,埃及商业和工业部发布了第142/2024号部长令,关于实施以下产品能效标准。

Source: Ministry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 Egypt

十六、智利 Chile

2024年6月19日,智利电力和燃料监管局修改了家用制冷设备能效性能法规PE N°1/17/2:2015的有效日期,将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自此日期之后,将启用新版本法规PE N° 1/17/2:2022。

Source: Superintendency of Electricity and Fuels (SEC)

十七、哥斯达黎加 Costa Rica

2024年4月25日,哥斯达黎加环境和能源部通过了中美洲冰箱/冰柜产品能效技术法规RTCA 97.01.81:22。该法规已于2023年12月5日对萨尔瓦多生效,于2024年6月5日对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和巴拿马生效。

注:在哥斯达黎加政府正式提出申请后,根据第488-2024号决议达成的协议,上述条例的生效日期可延长至2024年12月5日。

Source: Minister of Environment and Energy (MINAE)

十八、南非 South Africa

2024年6月3日,南非发布了强制性电动机能效法规VC 9113。该法规将在本公告发布12个月后(2025年6月3日)生效。

以下是内容摘要:

  • 电动机在南非市场销售、进口或供应前必须获得NRCS的批准。

  • 电动机的最低能效等级必须达到各种标准规定的IE3级。

  • 电动机必须符合SANS/IEC 60034-2-1和SANS 1804系列标准,以确定损耗和效率。

另外针对市场上的现有的电动机产品

  • 将建立相关机制,确保市场上的电机符合强制性法规要求。

  • 将发放销售许可证,以消耗现有库存,有效期自规范生效之日起12个月。

Source: Department of Trade, Industry and Competition

十九、国际标准 IEC

近期IEC发布了如下标准新版本:

Source: IEC

来源:苏州UL美华有限公司

信息内容来源于贸法通平台 ,报告内容仅供预警与风险提示,供参考之用,不能将其视为做出决策的唯一依据。如有任何意见与信息反馈,请与我们联系。

北京市贸促会法律部

联系人:田博文

电子邮件:tianbowen@ccpitbj.org

电话:010-55560565;13718609060

网址:http://www.ccpitbj.org/

主办:北京市贸促会     建设运维:北京市贸促会综合事务中心

京1CP证12017809号-3|京公网安备1101020006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