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菲律宾即将实施ATA单证册制度的通知

2024年07月15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自2024年7月15日起,中国贸促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及全国经授权的ATA单证册签证机构可受理前往菲律宾的出境ATA单证册办理申请,以及由菲律宾担保机构签发的进境ATA单证册翻译录入申请。

菲律宾使用ATA单证册制度的范围 

菲律宾加入《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即1990年6月26日通过的“伊斯坦布尔公约”)及其附约A(即《关于暂准免税进口单证的附约》),附约B1、B2、B3、B4、B5、B6、B9(即《关于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供陈列或使用的货物的附约》、《关于专业设备的附约》、《关于集装箱、托盘、包装物料、样品等与商业活动有关的进口货物的附约》、《关于与制造活动有关的进口货物的附约》、《关于进口的教育、科学或文化用品的附约》、《关于旅游者个人物品和体育用品进口的附约》、《关于为慈善目的进口货物的附约》),附约D(即《关于动物的附约》)。

其他实施细则

  • 不接受邮运的ATA单证册;

  • 不接受过境的ATA单证册;

  • 接受续签的ATA单证册;

  • 征收调整费。对于前往菲律宾的ATA单证册,请务必按时复出境。未在要求时间内复出境、或未按照要求取得菲律宾海关复出境盖章签注的将被征收25美元至50美元的调整费;

  • 不接受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分批进口及复出口;

  • 授权报关代表必须填写在ATA单证册封面及凭证的B栏中,如未明确代表姓名,须向海关提交由持证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ATA单证册需要用英语填制,否则菲律宾海关有权要求持证人提供翻译件;

  • 菲律宾各海关办公室均可受理ATA单证册相关事务。

主办:北京市贸促会     建设运维:北京市贸促会综合事务中心

京1CP证12017809号-3|京公网安备1101020006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