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塞自贸协定)已于2024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4号),中国贸促会已于7月1日起受理中塞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申请,并于10月25日0时起启用中塞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电子化签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授权开展优惠原产地业务的签证机构具体承担本地区中塞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工作。
二、申请人通过登录贸促会原产地优化升级系统(https://declare.ecoccpit.net)如实准确填报证书基本信息及货物信息,完成证书申请。塞尔维亚海关接受电子签章,中塞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可自主打印。
三、对于10月25日前签发的证书,可在贸促会原产地优化升级系统中查询;如需改证重发,仍采取线下受理的方式。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