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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字服务法》全平台正式生效

2024年03月05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一、主要内容

2024年2月17日,欧盟《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将正式在欧盟所有在线平台生效,旨在保护用户免受非法商品和内容的侵害。

欧盟用户使用的所有在线平台,除雇员少于50人且年营业额小于1000万欧元的小微企业,都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抵制非法内容、商品和服务:在线平台必须确保用户能够标记非法内容(包括商品和服务);与“受信任标记者”合作,优先处理上述专业实体的通知。

(2)保护未成年人:包括全面禁止基于个人资料或个人数据对未成年人定向投放广告。

(3)向用户提供广告信息,如展示广告的原因、广告的付费方。

(4)禁止基于敏感信息(如宗教信仰等)对用户定向投放广告。

(5)向受到任何内容审核决定(如内容删除、账户冻结等)影响的用户提供原因说明,并将该说明上传至DSA透明度数据库。

(6)为用户提供质疑内容审核决定的投诉机制。

(7)每年至少发布一次内容审核程序报告。

(8)向用户提供明确的条款,包括平台内容推荐系统运行依据的主要参数。

(9)为主管机构和用户指定一个信息联络点。

除在线平台外,DSA还适用于托管服务(如云服务或域名系统服务),以及在线中介机构(如网络服务提供商)。托管服务和在线中介机构需遵守DSA规定的部分义务。

未被指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或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VLOSE)的平台将由作为独立监管者的国家数字服务协调员(DSC)在欧盟成员国层面进行监督。DSC和欧盟委员会将成立欧洲数字服务委员会,以确保DSA适用的一致性。

二、相关背景

2023年4月25日,欧盟根据《数字服务法》指定了19个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和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VLOSE),其中包括亚马逊、苹果、TikTok、谷歌、推特等。2023年12月20日,欧盟指定了3个VLOP。自2024年2月17日起,除小微型企业外,所有在线平台和搜索引擎都必须遵守DSA规定的一般义务。

三、中国企业应关注的重点

建议在欧盟境内拥有用户的在线平台重点关注此信息,加强在线平台服务合规化。

(信息来源:欧盟委员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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