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正文

欧盟将《反虚假信息行为守则》 作为判定在线平台是否履行《数字服务法》(DSA)义务的基准

2025年02月27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一、主要内容

2025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与欧洲数字服务委员会(EBDS)批准将自愿性《反虚假信息行为守则》(简称《守则》)纳入《数字服务法》(DSA)的框架体系,成为欧盟判定数字平台是否履行DSA合规义务的关键基准之一。

《守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

(1)切断经济激励(Demonetisation):切断虚假信息传播者的牟利渠道;

(2)提高政治广告透明度:通过更高效的标签系统帮助用户识别政治广告;

(3)保障服务完整性:减少虚假账户、机器人操控信息传播、恶意深度伪造内容及其他用于传播虚假信息的操纵行为;

(4)为用户与研究者赋权:为用户提供更优的虚假信息识别工具,拓展数据开放渠道,建立覆盖欧盟全域的事实核查网络。

《守则》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生效,其承诺条款将进入可审计阶段。欧盟委员会与欧洲数字服务委员会将依据DSA第45条对《守则》实施效果进行动态监测与评估。

二、相关背景

2018年10月,在线平台、领先的科技公司和广告行业代表以自愿自律的形式提出了《反虚假信息行为守则》的首个版本。

2020年9月,欧盟发布了《对<反虚假信息行为守则>的评估报告》,指出了《守则》在承诺覆盖范围方面的缺陷。

2021年5月,欧盟公布了《加强<反虚假信息行为守则>的指南》,呼吁从扩大签署方范围、赋予用户理解和标记虚假信息的权力、扩大事实核查的覆盖面等七个方面强化《守则》的效力。

2022年6月,欧洲地区主要在线平台、广告行业参与者、研究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等34个签署方签署并发布了《守则》修订加强版,包括扩大参与、减少虚假广告获利、为用户提供识别和标记虚假信息的工具、确保政治广告透明度、建立透明度中心和工作组等九个方面。

2025年1月,守则签署方(包括被DSA列为VLOPs和VLOSEs的公司,如谷歌、Meta、微软、TikTok等)已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申请将《守则》转化为DSA项下的“自愿性行为准则”。

三、中国企业应关注的重点

建议在欧盟开展业务、拟拓展欧盟市场的数字服务类企业,重点关注此信息,制定清晰、详细且可操作的内容审核标准,为用户提供虚假信息的举报和反馈渠道,定期披露虚假信息管理方面的工作成果。

(信息来源:欧盟委员会官方网站)

 

《跨境合规》信息内容仅供大家参考,不能视为做决策的唯一依据。如有意见及反馈信息,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北京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吕红军

电子邮箱:lvhongjun@ccpitbj.org

联系电话:010-55560563

主办:北京市贸促会     建设运维:北京市贸促会综合事务中心

京1CP证12017809号-3|京公网安备1101020006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