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纪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经纪机构共同发起设立,依法经北京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于2003年11月21日正式成立的经纪人自律性社团组织。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精神,尽快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经纪人行业规范有序的发展。
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要求和愿望,引导全市经纪人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经纪活动,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经纪市场秩序,积极发挥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本市经纪行业健康发展,繁荣首都市场经济。
业务范围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经纪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 开展经纪行业的情况调查,建立经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经纪人从业规则,建立会员奖惩办法,组织行业考核;
(三) 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对经纪人的职业道德教育,指导会员守法文明经营,调解会员之间的纠纷,对本行业的经营秩序进行自律监督管理;
(五) 组织经纪业务培训和经纪资格考试,培训专业资格人才,指导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提高行业素质;
(六) 组织业务交流活动,开展学术研讨 ,编印发行有关培训及经纪专业刊物和有关资料;
(七) 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发展与国内外相关民间经纪组织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八) 建立经纪行业风险准备金、履约保证金等风险防范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高行业信誉,保障经纪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九) 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和其他服务活动,丰富活跃经纪人生活,促进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 承担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委托的事项,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协会会员由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组成。
提供服务
协会为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1、建立经纪人档案库;
2、 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推介经纪人;
3、 共享行业有关信息;
4、 提供有关法律咨询;
5、 推荐经纪人参加政府的“守信”企业公示活动;
6、 建立经纪人网站,会员共享网站信息发布、利用等权利。